這一篇文章是應蕭新煌老師之邀,到台大社會系「民間社會與民主鞏固」課程發表對於「有關勞工與民主」議題的講稿;我回顧台灣「自主工運」與「順法鬥爭」的歷程,企圖從民間社會的物質基礎碰觸到工人運動以及民主運動發展的問題。
民間社會是民主政治的基礎,不過在台灣,在民間社會的力量還沒有真正地出現之前,形式上的民主政治,似乎就已經「從天上掉下來了」,它的結果是,我們只看到少數的政治人物與利益團體,透過選舉制度,取得合法的統治權力,而社會中多數的人,則處在失權的狀態下,我認為,要改變這種狀態,要從工人運動開始。
工人運動就是民主運動
工人運動和民主運動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對於我來說,工人運動就是民主運動。
我想請大家先比較一下兩個常常聽到的名詞。一個是民主、一個是人權;在一個現代法治國家裡,民主是強者的規則、人權則是弱者的規則。一般人都會說,民主政治是數人頭的政治,我認為這是不對的,大家看到台灣從以前到現在的黑金政治、官商勾結,或者在這個爆料時代,弊案叢生,你就會知道,這個國家許許多多的事情,都還是少數人決定,這些人本來就是這個社會裡擁有權力的人,「數人頭」不過是讓他們取得統治的正當性的方法而已;可能有人說,這樣說可能偏頗了,因為台灣是一個不成熟的民主國家。但是我們只要看看美國,布希政權可以讓石油財團的代言人錢尼當副總統、為了軍火和能源工業的利益,發動戰爭、為了跨國企業的佈局,推動「新自由主義全球化」,你就可以了解,這種意義下的「民主」所代表的意涵。
在民主國家,可能有一點點成果的是人權,以人權為名,可以讓許多社會中的弱勢者不至於被欺侮得太厲害;不過就因為人權是保護弱者的,它沒有辦法改變一個國家總是由少數人掌握一切資源、擁有一切決定權這樣的狀態。
那麼,工人運動是什麼呢?它應該是一場「奪權」的運動,最後目標,就像民進黨取代了國民黨執政那樣,是要統治整個國家的。在一個資本主義社會裡,工人,以及依賴工人生產而生存的人,是佔人數最多的一群;如果從生產的角度來看,一切的工業生產,都是工人勞動力的成果,沒有工人,就不可能有資本主義社會。所以照道理說,工人才是社會裡最有權力的人;但是明明這些資本主義國家,都是少數人,或者是資本家、以及為資本家代言的政權,或者是資本家和傳統的封建勢力結合起來的這些少數人,取得政權,這是為什麼呢?
這是因為工人,還沒有認識到如果所有的工人結合起來,是最有力量的,他們只是在自己的勞資關係底下、在面臨失業的苦楚下,苟延殘喘地過生活;工人運動的目標,應當是讓工人認識到他們擁有力量、應該統治這個國家這一點,然後集結成為一個階級,開始奪權。不管從社會生產關係的角度,或者從民主政治是數人頭的政治的角度來看,工人運動就是民主運動。
很多人喜歡說,做工人運動的人「關懷弱勢」,這當然是不對的,工人運動的組織者只是為他們心目中的強者服務,你可以說他們很笨、判斷錯誤,以為工人有力量,但你不能說他們關懷弱勢;工人運動不是人權運動,不是保護弱者用的;如果你看到的工人運動,像個人權運動,那不是挫敗,就是墮落。
自主工運和順法鬥爭
既然工人運動就是民主運動,那麼該怎麼做呢?應該讓工人組成一個黨、然後參加選舉,就好像民進黨那樣,用選舉的方式得到政權嗎?這麼說,可以說對,也可以說不對。我想,我們接著從台灣工人運動的歷程談起。
1984年,台灣在美國的壓力下制定勞基法,加上政治運動的帶動,從80年代中後期開始,展開了50年代白色恐怖後,禁錮了30年的工人運動,到今天,已經有超過20年的歷史,這段歷史的兩大重要特色,可以用「自主工運」和「順法鬥爭」來加以描述。
「自主工運」也可稱為「自主工會運動」,那是針對國民黨控制下的工會,脫離國民黨的控制而說的,自從1960年代之後,台灣發展出口導向的經濟、進行工業化,末端的製造業以及出口的商人,大多由中小企業組成;而國民黨透過由國家擁有的國營企業,則佔據了一切生產的最上游,像是中油、台電、銀行、交通建設……這些是國民黨得以統治台灣的基礎。為了穩固住這一個基礎、避免共產黨的勢力進入工業系統,所以國民黨的「生產事業黨部」就把組織伸進國營事業和部分私營及外資的大企業裡,組織工會,工會的基本目的,是維持生產秩序,在開始選舉之後,也成為選舉的組織動員工具。
這樣的工會,當然不是我們一般人認知裡的工會,在政治民主化的風潮下面,工人開始認識到這樣的現象,於是希望把工會改造成可以為自己爭權益的工會、脫離國民黨的控制;他們所採取的手段,和政治運動的手段是一樣的:選舉。工會是由會員選舉出理監事、再由理監事選舉常務理事、理事長來領導工會,於是勞工就組成很像是工會內的政黨那樣的「勞方連線」參與選舉、拿下工會領導人的位置;也許,「自主工運」在歷史裡的表現,不僅僅是選舉那麼簡單,但尤其在大型工會,選舉已經成為工人運動最重要的動員模式。
既然要爭取勞工權益,那麼勞工權益參考的基礎在哪裡呢?就是1984年所制定的那一套勞基法了,勞基法並不是工人運動的結果,而只是美國因為台灣經濟發展之後,為了避免台灣用過於廉價的勞動力跟美國競爭,所以要求台灣制定的,不過不管怎麼樣,法律既然已經規定了,工會就要求政府必須依據法律來,本來法律是保障工人的底線,但是實在有太多資本家甚至政府本身違法,所以法律反而成為運動的目標,用工人運動的力量、逼迫國家實現法律的保障,這種現象,就稱為「順法鬥爭」。
關於國民黨的工會政策及行動,李允傑指出:
50年代國民政府對工會的扶植政策,乃是以黨團的建立與領導來達到,如《民運幹部手冊》中所言:「化工會的力量為黨的力量,使工會成為黨的外圍機構,發揮黨的衛星作用」……這種以黨國力量由上而下扶植建立的工會系統,其運作型態,自然也就不同於西方將過長期抗爭的自發性工會。而在美蘇兩大陣營對抗形式日漸高昇的1950年代裡,台灣的工會(尤其是產業工會),就在「反共抗俄、增產報國」的號召下,迅速成長。(p.56)
到了70年代,國民黨在內外交迫的環境下,再度開始推動工會組織:
1970年代初期,國民黨政府乃又採取積極扶植工會的行動,進一步發展其在勞工階級中組織力量……1972年,中國國民黨修正「中央委員會組織條例」,正式成立中央黨部社會工作會。社工會成立後的業務重心在於勞工團體,其轄屬範圍包括產職業黨部、省縣市黨部第二組(負責工會事務)1973年8月原台灣區產業黨部(以國營事業及較大規模民營事業為對象)與台灣省產業黨部(以省營事業及部分民營事業為對象)合併成「生產事業黨部」。在產業黨部以下,依各分業分設支黨部,支黨部之下再依各廠礦而有區黨部、小組織之分;以擴大且較細密的組織編制,來進行工會策組或輔導工作。(p.97)……日漸擴張的勞工階級形成一股龐大的政治資源,執政黨當局在70年代再度展開積極策組工會的政策,同時擴展檔組織在勞工階級的動員據點,以掌握更多的選票並使之配合國家政策決策(p101)。
[台灣工會政策的政治經濟分析,李允傑著,商鼎文化出版社發行,1999年9月]
關於在美方壓力下,制訂勞基法,參閱:全國產業總工會
台灣勞工運動大事紀1984年8月1日:由於美國工會施壓,要求提高東亞新興國家勞動條件以防止傾銷,導致美國貿易赤字與失業,立法院迅速通過勞基法並開始實施。
另見:勞工看的台灣史第三冊:表面看起來美國政府很關心其他國家工人的勞動條件,其實還是為了美國自己的利益,希望發展中國家的勞動條件提高,增加產品成本,可以減少美國的貿易逆差問題。美國有些勞工為了要保護自己的工作機會,也和美國政府採取同樣的方式,比如說,相當於美國總工會的「勞聯—產聯」(AFL-CIO)就透過美國國會議員對台灣政府施壓,要求台灣政府提高本地勞工的勞動條件。這種作法的確對一些國家產生壓力,台灣政府就在這樣的時代背景下訂立勞基法,但因為勞基法不是靠台灣勞工階級自己的力量爭取來的,所以只是一個空的法令,大部分的時候公權力無能執行。
網路版[敬仁勞工中心、苦勞工作站製作,高雄市政府勞工局發行,2000年12月]
挫敗和墮落
到法律裡面找權利,這種做法,也就是一般立憲國家人權保障的邏輯,我前面談過,工人運動如果變成了人權運動,那就是挫敗或墮落。在1980年代前,台灣的工運在高壓統治下,有長達30年的空白,這當然是嚴重的挫敗,法律保障甚至還跑在工人意識覺醒的前面,讓工人認識到「法律對你的權益是有所保障的」,以及「國家和資本完全漠視這些保障」,順法鬥爭的邏輯,有它階段性的任務,但同時也造成一個後果,也就是工人以及社會大眾,對工人運動的認識也僅止於此,工人運動喪失了民主運動的政治性格。
自主工運,在過去,當然也有它挑戰威權的歷史意義,但是因為它跟台灣政治運動的血緣關係,很快地,工會領導人的選舉,很容易成為派系之爭,幹部間各擁山頭,造成「頭人現象」,工會只看到幾個檯面上的人物在彼此勾心鬥角,員工權益變成一張張政治人物的空頭支票,這種情況,和我們所習慣了的政治生態,毫無兩樣;政黨的力量,也同過去國民黨生產事業黨部介入工會的狀況相同,只是過去是一個政黨、現在是兩個政黨,大家都利用手上的資源,準備收編工會的領導人,為自己所用。會造成這種結果,當然很大的一部分因素,是因為台灣的政治生態就是這樣,所謂的民主,永遠是少數決定多數;另一方面,也是工運路線的挫敗及墮落,沒有真正地將工人意識、工人組織扎根在基層的工人裡。
除此之外,另外一組跟「民主」這一個關鍵字有關的事情,是「產業民主」;這一套由西歐與北歐引進的思想,是希望把「民主」的概念推進到各產業的領域、讓工人也可以參與資方決定的過程;對於我來說,「產業民主」並不是「民主」,因為民主是以改變統治權力為標的的遊戲規則,對既有統治者的反對,是以要求「換人做做看」為前提的;「產業民主」只是要求勞資共治、只是在法律裡定下工人參與的界線、以及協商的遊戲規則,充其量只能做到工人對於管理的過程有更多的了解、可以又更多傳遞意見的管道,以及有更多坐下來協商的機會;更嚴重的問題是,在「產業民主」的框架下,工人的意見很容易被窄化為經濟利益上的發言,使得工人組織成為單純的利益團體。
在台灣,所謂產業民主實際運作的結果,根本連這個層次都不到,在國營事業管理法中,從國營事業的官股裡面,挖出五分之一的名額,讓工會推派勞工代表,擔任公司的「勞工董事」,這項制度,很快地成為派系傾軋的標的,公司方面,也藉著這樣的位置,增加了跟工會以及派系之間交換的籌碼。在工會內部,仍只是少數決定、普遍的意識沒有能夠紮根的這種條件下,工人組織沒有條件真正地參與公司決策,空有制度,缺乏實力作後盾、對於運動的正面意義,實在有待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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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張產業民主的勞工團體所繪製的「產業民主」漫畫,也表達了若干「產業民主」圖像下對勞資關係的看法(圖/簡錫堦)。 |
以人的需要建立民間社會
談到這裡,我想請大家回顧一下戒嚴以來台灣所謂的這些政治成就,到底進步在什麼地方?我認為,主要的成就不在「民主」,現在跟20幾年前相比,頂多是增加了一些「人權」,大家回到法律裡去找基本權利,可以得到比威權統治時期更多一點的保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跟國家之間的拉扯,永遠都是在一種動態的狀態下,人權也不是放在那邊就有的,前幾天,「教育公共化連線」在教育部前面要求國家不可以任由教育商品化,結果教育部根本不理不睬,這也就算了,更嚴重的是,行政部門現在學乖了,什麼事情都丟給警察、司法,任由警察機關胡作非為,在教育部前面的場子,警察說「高層指示整治治安要從街頭開始」,過去民進黨跟大家一起反對「集會遊行法」、「人民團體組織法」對言論自由的鉗制,現在,卻變本加厲地拿著雞毛當令箭、打壓言論自由。如果人民自己不要、不去爭取,人權,是會倒退的。
沒有民主、也不會有人權的保障;而民主的意思,是政府如果不像話,隨時都會有民間的力量會出來,將它給取代掉,要做到這一點,靠的絕不只是選票、就像現在,好像很多人期待馬英九、期待國民黨去把民進黨換掉,我覺得這是很荒唐、也很無奈的一種局面,也是台灣社會沒有民主的證據。
有一套選舉制度、可以透過選舉決定政權的輪替,這樣是不夠的,到目前為止,台灣民間社會的力量仍非常地薄弱,這是一個重要的問題,社會上除了資本的力量之外,沒有另外的力量可以跟藍綠的政客相抗衡;小老百姓的選票當然比政客跟資本家多、不過選票並不代表力量,這是很清楚的;那麼「民間社會」到底要怎麼建立呢?我覺得必須回到「需要」來看。
人的基本需求,食衣住行和精神上的滿足,這件事情必須被確立;這些需要,是從具體的生活裡面產生出來、並且被主動的提出,它是在法律之前的;無須到法律裡面去找證據,也無須一下子跳到「公共性」、「社會性」這些大符號下面來論證。現在很多人喜歡一下子就談「公共化」,談得極其抽象,但卻忘記了,「公」的基礎其實是「私」;人類共處在這個社會裡,每個人的需求都不同、甚至會有許多矛盾的地方,當這些需求都被一一提出來,那一定是彼此不斷地衝撞;對於我來說,所謂的「公領域」也就是所有的這些「私」鬥爭的一個結局。過去,知識份子最容易產生的狀況就是認為自己是「公共知識份子」,開口閉口談「公共化」,卻鄙視一切「私」的需要;這樣的結果,只是讓原本就擁有權力的群體可以堂而皇之地把他的「私」給包裝成「公」;讓整個社會的人去為他們憂心忡忡,最明顯的例子,就是目前社會對經濟發展的意識形態,大家一起想辦法幫資本家賺錢,以為資本家有了好處,大家都會分到一杯羹,結果卻是有權力、有資源的人的地位越來越鞏固、社會上的權力及貧富落差越來越大。
民主運動就是工人運動
忽視人的需要,是談不了公共性的,文言一點說,就是公共性必須要具備物質基礎。有一次,我在台大遇到賀德芬老師,她可以說是某一個時代知識份子的典型,她跟我說,她覺得現在的學生好像都只重視自己的事情,不像以前(指80年代)的學生,大家比較會關心社會、國家的問題;我回答她說,我覺得現在的學生比較好,以前某些人只要想社會、國家的問題,自己的問題就被解決了,現在沒有這個條件,現在的學生更接近工人。
台灣已經沒有第二次的解嚴和「學運世代」這種大機會出現了,以前的學生,就算比較進步的學生好了,下鄉做訪調、了解工人、受到工業污染的社區的狀況,培養了論述的能力,用這種論述能力往上面爬,現在呢?只要看看自己就好了;上面的位置都被佔滿,唸了書出來也只能當工人,工人就是工人,不會談知識份子的社會責任,我覺得那一點不悲哀,因為他們已經從自己的需要開始想事情了,做不成知識份子,就從一個工人的本份出發;去想未來前途的問題、去想在現在的環境下如何生存的問題,這樣,我覺得才是推出一個具備物質基礎的公領域出現的可能。
從需要出發,在資本主義社會,能滿足大家經濟上的需要的,會越來越只有「勞雇」這一種關係,許許多多的需要問題都會被放在「勞雇關係」裡面來處理,也就是說,大家得回到作為一個工人的本質面對所有的事情;當然,只有這樣是不夠的,要造就一個公共領域,接著就是把這些需要丟出來,去和其他人產生衝撞、看到其他工人的條件、也讓其他的工人看到自己,產生工人和工人之間橫向的聯繫,如此,就不是一個個個別的工人去面對他們的雇主,需要,也不只在個別的層次,才有機會產生出集體的需要出來,對我來說,民間社會也就是這許許多多集體需要的動態平衡狀態,最後它的作用場域,還是會回到國家、會回到勞資關係裡面,但不會是像現在,只有為既有權力集團背書、表面上的「形式民主」。
我認為,在工人運動的領域裡,「自主工運」、「順法鬥爭」的時代已經結束了。工人運動得從個體到群體、再到整體需求的提出,重建新的組織關係的時候了;從整個社會的角度看,這不僅僅是對工人運動的思索、同時也是對國家,以及民主的思索,從個體需求出發,建構具物質基礎的民間社會,這也是我們的「民主」得以產生積極性「人民作主」的關鍵。工人運動是一切社會運動的火車頭、也是一切社會運動中唯一得以撼動政權、奪取天下的力量,擺脫少數人決定的命運,首先要讓工運茁壯起來、更要讓工運能夠進步,能包容更多社會性的意涵,這樣,所謂的民主才能透過工人來完成;從這一層意義講,我想更進一步說:「民主運動就是工人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