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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怎麼會這麼糟糕?

今天樂生遊行,才在阿肥的引介下,認識了香港著名的戰地記者張翠容(這兒有一篇介紹),不過還沒來的及多聊,沒想到就發生這種事。

在凱達格蘭的主舞台,參與遊行的單位一一上台表達對樂生的支持,來自香港的翠容,也代表香港友人,表達他們的關心和支持之意,但沒想到,她一下舞台,立刻就被警方人員上前「關切」,並拿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加以威脅;18年前,國民黨政府將參與台灣反對運動與勞工運動的馬赫俊神父,驅逐出境,所採取的這一個對待外籍人士的絕招,在民進黨政府上台之後,一次一次一次重使,除了嚴重的侵害人權之外,也充分地表現出不管哪一個黨執政的台灣政府保守、鎖國的心態。

在遭受到警方的威脅之後,翠容快步離開現場,向中正紀念堂方向移動,這時,苦守一個下午的媒體,就像忽然看到獵物的野獸,紛紛跟上去,他們的速度比警方和蒐證人員都快;由於事出突然,大家不及反應過來保護翠容離開,Torrent先在外交部前面把大部分記者先擋住,說明警方威脅的情形,我則繼續跟著翠容過去,看看是否有需要協助的地方。

果然,就看到一個身材不高,但體格壯碩的中天電視台攝影記者,拿著攝影機,一直要拍翠容的畫面;台灣媒體嗜血的惡行,比之中東、科索沃的戰局如何,我不知道,但我見到這位真正身經百戰的戰地記者,在這種陣仗下,眼中淌著淚光;我和一位新聞系所的女生,在國家圖書館前,把來勢洶洶的攝影記者阻擋住,不允許他拍攝;就看到他一開始大吼到:「讓我拍,我這是幫你們耶!」

幫?誰不知道,一個下午平和的遊行,已經讓這些扛著十幾公斤攝影機、苦等衝突的記者們失去耐性;誰不知道,只要拍到推擠、哭泣、怒罵…這些場面,今天晚上的新聞,才有了重點;一個人生地不熟的外籍人士,有什麼義務,要同時接受警察和記者雙重的蹂躪,畫面曝光,誰知道下一個找上門來的是記者,或者是警察?

記者跟警察有什麼差別,我真的不會分,這位攝影記者,在攝影受阻之後,態度越來越差,開始暴露他的真實想法,很奇怪的是,他所有的話都對著我身旁的女生:「你們這些學生什麼不懂、根本就是在亂搞!」、「這些外國人,來台灣不知道是在搞什麼的?」…接著,他說,「妳這樣做,是妨礙新聞自由、侵害採訪權,我要去告你!」。我見翠容已經離開;便勸這位女生,不要再跟他發生爭執,離開現場。

我再回到台前,聽著阿肥最後的演說,沒想到女生竟又出現在我身後,兩行淚垂得長長的,說記者又跑去找她說,要告她。

天啊;阻擋拍攝的,是我跟女生兩個人,但是記者鬼吼鬼叫,語帶威脅的,都是衝著女生,Torrent在旁邊對女生說:「你沒看過壞人,欺善怕惡就是這樣(我很「惡」嗎?),才不要理他咧。」 我想,重點是,因為他知道妳會怕他,所以他才來嚇妳(警察也常常是這樣),女生似乎也得到了些安慰,只是情緒裡帶著念新聞的學生的困惑:「我只是覺得,記者怎麼會這麼糟糕?」

記者怎麼會這麼糟糕?

===
後記:回來之後,打開中天新聞,十一點的新聞一個鐘頭,完全沒有樂生遊行的消息,十二點新聞則出現了一小段,一分鐘的新聞裡面, 大概四分之三,都在說翠容的事情,裡面提到翠容是「本來是採訪的記者,但一時情緒機動,竟上台表達支持」;中間只提及警方對她所謂「違法」的指控,但完全沒有提到這個所謂「違法」的脈絡,最後還下個註腳說這個事情「為和平的遊行留下一個不完美的小污點」。

===
後記二:由於昨天狀況混亂,我們不及向翠容詢問詳情,所以僅就自己所看到的部份做描述,根據事後補訪,得知在我們看到現場狀況之前, 警方已經做出拉扯、要將翠容抓進警局的動作,看到有人上前關心之後,才改口稱「下次不要這樣」;也就是說,警方的動作,要遠比前面所描述的更惡劣,在此做一個補充說明。

===
苦勞網相關報導:
我們的樂生,我們的遊行
樂生大遊行的意義
徹底自我淪落的警察及媒體(由本篇改寫)

30 comments to 記者怎麼會這麼糟糕?

  • sef

    我還蠻喜歡把製作奇怪新聞的記者名字,今天又多了一組名字了….
    這篇說的新聞,片尾是”吳家慧 林士宏 SNG 報導”

    中天今年的不良紀錄還有:拉高鐵警鈴的何孟謙記者、許瑋倫車禍事件問她家人「心情怎樣」的欒秀貞記者.囧..

  • 什麼

    記者是很沒水準, 但是警察拿法律出來沒什麼不對啊.. 別亂扯什麼鎖國保守好嗎? 如果今天是個外國人殺了人, 那你會怎麼說..

    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跟違反”殺人的(抱歉, 我不知道刑法哪一條)法條”, 都是違法..

  • 真是下三濫!可惜我當時離舞台太遠,不曉得這事,不然一定上去痛罵那位爛記者。

    電子媒體裡面,我看到年代和TVBS都以兩段新聞報導。不知道是不是故意的,看起來人都遠遠不及我們在現場感受的多。年代的報導還勉勉強強,TVBS則以一則的篇幅,報導新院區的居民,標題還說「抗爭只是少數 樂生新舊院區理念不同?」,以及另一個更慫動的,暗示學生「強力介入」引起反彈。另一段新聞,則是以採訪遊行當中幾個明星人物為主。

    電子媒體似乎毫無能力採訪一個複雜的公共議題,根本不想花時間、花腦筋,把新聞搞得毫無深度、平板、愚蠢。相對的,今天的平面媒體就好了不少。

  • 什麼:

    第一,那條法本身就大有問題,是戒嚴時代用來箝制人民、防止國外任何聲援人士「滲透」用的。

    第二,那條法已經完全遭到多次濫用。什麼叫做「與申請停留、居留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誰來認定?參與政治活動、發表個人想法與言論,是一個現代民主國家裡每個人都享有的起碼的基本自由,憑什麼外國人就無權發表意見?照警察的解釋,大概除非外國人申請來台的簽證上寫的是「來台參加抗議、示威、發表政治意見」才不算「不符」吧?可是有可能發那樣的簽證嗎?你不覺得這種規定很離譜、很荒唐嗎?

  • 我覺得警察和記者都很糟糕沒錯,
    但入出國及移民那條規定,我並不覺得很荒唐,很多國家都是用這種規定來管制外國人入境的行為..
    立法的本意最主要是保障本國人民的工作權,也就管理非法打工的行為..如果是來觀光的,就不應該打工..來留學,來工作,來觀光,來洽公..本來就要視其目的給予不同期間長短的簽證,以及不同的審核標準..

    至於認定的標準當然就是行政機關沒錯…

    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其界限並不明確,用上述法條來控制,不是不可以,但是要很謹慎..像是這件事情,我覺得警察就不宜這樣做..如果有人入境宣揚共產主義或恐怖主義..那就該給他驅逐出境!

  • Barking

    blackdog:
    你不惡,你是好人^^”…(喂)
    祝身體健康長命百歲

    小杜白雲:
    先離題一下啊:那由國民宣揚的話,怎麼辦?怎麼認定?
    …我倒覺得這次換成政府在宣揚共產主義了,公共利益最大?

    外國人在(宣稱)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不能公開表態…

  • blackdog

    to sef:
    多謝你細心地記下記者的名字,昨天也有朋友提到,應該用苦勞網公佈記者的名字,給他好看,這種事多幹,可以讓記者警惕;不過,我對基層記者,還是有一些心慈手軟,把大部分過錯算在他們身上,不大公平。
    如何不致犯「懲由下起」的錯誤,又能準確地抓到有效的打擊對象,這我也還在思考;不過你的喜好還挺有趣的,你那兒有個這樣的名單嗎?

  • 「我現在瞭解一下,我要幫忙他,你擋這什麼意思嘛!」「你都不曉得什麼,你學生懂什麼嘛!」「你們這種叫做爛人,跑到台灣來,現在這就是政治的問題嘛!」「你知道什麼叫新聞自由嗎?」中天記者對我這樣咆哮著。

    我想,我清楚新聞自由是什麼,但是,受訪者也有決定是否要接受採訪、是否要被拍攝的基本人權以及自由,這些權力以及自由,並不是所謂「新聞自由」可以侵害的。更何況這件事情又沒有涉及到公共利益,為什麼你們不去報導樂生的訴求以及真相,反而要把焦點放在這種外圍的衝突事件,誰知道你們是不是在幫這位記者說話?誰知道擷取畫面過後,她是不是又會被你們污名化?

    拿自由來打自由,用媒體機器(攝影機)來侵害媒體人,眼睜睜地發生在我面前。

    我掉淚,很不爭氣的掉下眼淚;但我並不是被嚇到,我只是覺得很懊惱,覺得很生氣,覺得很奇怪,為什麼台灣的媒體會惡劣到這種地步。

    樂生院的富子阿姨曾經向我說,一開始她是相信媒體的,相信媒體會為樂生院發出一點聲音;但後來,她其實對媒體產生了一些恐懼,因為許多媒體常常去頭去尾,胡亂剪輯,造成社會上對他們的誤解。

    也許不能這樣以偏概全,也許他們有他們收視率、閱報率、甚至點閱率的壓力,但這樣濫用新聞自由,造成受訪者甚至整個社會對新聞媒體的惡劣觀感,進而產生不想接受訪問的情形,是新聞媒體們想要的結果嗎?我想,並不是。而在採訪之前或是之中,難道記者們都沒有一絲絲的同理心嗎?

    也許刀槍可怕,也許國家機器可怕;但有時候,新聞媒體的筆,新聞媒體的鏡頭,比這些東西更令人害怕。

  • lys

    “因為他知道妳會怕他,所以他才來嚇妳”

    絕對贊成。雖然我也是個愛哭包,但是面對惡勢力的時候一定要理直氣壯,這是我很久以前對抗學校裡拿著雞毛當令箭的訓導主任時領悟到的道理。面對惡勢力,你越不怕,他就越俱你三分。

    我是馬來西亞人,這次看到你們台灣部落客站出來挺樂生,非常敬佩。繼續加油!

  • “欺善怕惡”…只是不甘心才會說那些話,他不會告的啦…
    不過台灣的媒體真的很糟糕耶…

  • Garfieros

    看來中天還真的素行不良ㄚ…

    我覺得,被記者騷擾的新聞系學生可以大聲說,好阿,你要告我,那我們就去警察局,我也要去報案。新聞系學生大可以主張,請問一下,那個香港記者不想給你拍,侵犯你哪種法益?倒是香港記者還有我不想給你拍,你就不能拍我們才對吧。如果我因為已經跟你說不想給你拍了你還繼續拍,你才有侵權行為勒,我可以去告你還有中天要你們連帶賠償阿,所以走走走,我們去報案阿。

    然後那個記者說的[妨礙新聞自由,侵害採訪權],我不是念新聞的,不懂那是啥米,不過我很確定,法律的實務見解,不論是民事法或刑事法領域,都還沒有承認所謂記者採訪權的概念,不過我們每個人都有肖像權,我雖然是好心的新聞系學生不過我不想被拍,那我就可以主張我的肖像權被侵害阿,還有中天記者攔住我不讓我走的話有可能該當刑法強制罪、萬一中天記者罵我甚至用中指比我可能是公然侮辱罪等等。

    至於新聞自由,他以為新聞自由是神主牌還是戒嚴時代在叫反攻復國喔,在大法官解釋裡面已經說到新聞自由不是沒有界線的[釋字第509號解釋]。那中天的記者還真的以為自己是無冕王阿,我覺得可以透過網路的力量,每個人寫一封信寄去給中天,或者是傳真去中天,告訴他們,某記者的做法有多惡劣,讓他們知道引發眾怒的下場,還有就是我曉得基層新聞記者有一個工會,看看可不可以去投訴,還有媒改會,也許管中祥他們可以為這件事做什麼。

    至於,主張基層新聞記者是因為上級施予的壓力過大,得要搶新聞等等為由,為該中天記者的行為開脫,我覺得我們大可以不必如此善意,每個人都有選擇怎麼做的自由,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吧。該中天記者有太多選項可以選擇,他偏偏用這種做法,甚至追過去出言恫赫說要告誰告誰,那這名記者,很明顯非常惡意,已經不是迫於生計可以合理化他的行為的範疇了。

  • sef

    今年的記者名單還有兩個:瀝青909鴨的T台第一個「獨家」是由「古采艷、班瑪旺嘉」弄出來的;周政保的「偽。黑道嗆聲影帶」是「史鎮康」弄出來的..

    記名單、KEY在網路上,只是讓記者與這些事件連結起來而已;也許記者也有記者的苦處,但仗著第四權的他們並非「隱形的人」,不然新聞後面為何要KEY他們的名字,為何不直接KEY北中南部新聞中心報導…

    最近是看到新聞台收視率將要改15分鐘計算( http://www.epochtimes.com/b5/7/4/11/n1674858.htm ),不知道到底開始了沒有..希望這是一帖良藥了 ~_~

  • tzuyaya

    給lys:
    我沒在記者前面哭啦:P 但謝謝你分享經驗。

    給Garfieros:
    當時我有跟他說,香港記者也可以告他妨害香港記者的自由,告他侵權。
    但由於他沒有要拍我,因此我不知道我可以告他什麼。(我當時的行為是,一直拿著樂生90%的牌子擋住他的鏡頭)。

    給blackdog:
    不好意思佔用你的地盤做了些回應,也謝謝你、不知名大哥、馨文、週遭民眾昨天的安慰。
    但希望大家還是先將焦點放在廢除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以及樂生身上:)

  • 台北大學民藝所林柏伸

    這裡,我必須為警察說句話。
    警察當時警告香港記者時,我就在旁邊。當時警察是口頭告訴這位記者,她的行為觸犯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上台目的與入境目的不同,所以警察上前口頭警告。並無拉扯動作。但是後來有位仁兄一號,很生氣地上前直接擋在警察與女記者之間,並且就直接跟警察嗆聲:「我認為那條法律是錯誤的!」然後就強行帶著那名女記者離開,然後是眾人(警察+現場的人)上去把他們拉回來,後來旁邊有仁兄二號喊「警察迫害人權!」因此警察才跟仁兄一號吵起來。但是警察也並沒有做出任何動作,只是口頭警告。
    我覺得有幾件事要討論:第一,即使認為法律有問題,應該跟立委吵,不是跟警察。警察只是執行,你找他是沒用的。第二,警察當時雖然兇了點,並沒有要逮捕的意思,因為他在現場看到違法行為,本身就是要有所動作,不然到時候回去上即要追究責任。所以,不能因為同情或支持現場學生,就不做出動作。這要體諒警察的難處(這是我跟警察聊了之後知道的)。第三,仁兄一號二號,我覺得即使要抗議,請用理性的態度來執行,過度的情緒化,會讓單純的請願動作,變成被別人抹黑。警察當場如果要逮捕,並不是不行的。他只是不想,警察的態度是:大家照規矩來,我們讓你們抗議,你們也不要找我們麻煩,大家和平進行,不是很好嗎?

  • 我就是和警察嗆聲的仁兄一號,呵呵。

    這件事情我在旁邊看,並且和張翠容確定過,一開始警方的確有要帶她回警局的,後來嗆聲後,警方才改口說下次在這樣就要驅逐,但手還是往張翠容身上拉,我才把張翠容拉開。

    基本上,警方用的這一個條款的合理性與否,上面已經有一些討論。我的基本看法是,雖然法條在,的確應該要求立委修法,但警方擴張解釋也是事實,到處用這一條騷擾、警告外國友人,所以在現場和警方嗆聲絕對是沒有問題的。在這件事情發生之前,其實早有另一件事情,我那時的看法就是如此,昨天和警方嗆聲,並不是臨時起意的動作,要說「理性」,也是可以。

    要求警方不得騷擾外國友人參與遊行,其實是給警察的教育,我能理解警方必須執法,柏伸能去和警方double check,我覺得是非常好的事情。老實說,這些年我和這些中正一的許多警察都有點熟,但碰到這種事情,也必須和他們機會教育一下,後來碰到一些我認識的警察,我也一直告訴他們,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7條這樣解釋,是錯的,如果移民署給警方壓力,警方應該要以民眾的壓力來向移民署反向施壓。否則他們自己做了白癡的事情都還覺得自己對。

    另外,苦勞網和媒觀、台灣記協在星期三下午將針對張翠容的事情開一場座談會,對這個議題有興趣的,歡迎來參加。

  • 呵,樓上認為,「即使認為法律有問題,應該跟立委吵,不是跟警察」,所以翠容「當時」就應該乖乖被恐嚇、被逮捕?

  • blackdog

    to什麼:

    我的看法是,問題的重點應該不在「犯了法、該罰」這樣的層次,而在法律本身的正當性;過度抽象的立法,賦予行政機關過大的裁量權,等於把憲法二十三條的「法律保留」(非必要時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基本權利)原則,給廢掉了,一個人站在台上,表達他支持,或反對什麼,這種最基本的言論自由,都可以給警察任意剝奪;那要問的可能是,我們要不要這種法律?

    然後是外國人人權的問題,要做到外國人跟本國人有完全一樣的權利保障,當然是幾乎不可能達到的目標;從1928年國際聯盟「外國人地位宣言」,到1985年聯合國「非居住國公民個人人權宣言」;對於外國人的人權地位,在國際上,早已有明確宣示;一個國家對於外國人人權保障的程度,當然與它開放的程度有關;使用「保守、鎖國」一詞,我認為已經相當中性,不是亂扯。

    事實上,翠容和我在文章裡連結的案例,都還是有能力浮出檯面,讓大家看到的,更多的是全然無助、孤立無援的外勞及外籍配偶;言論自由固然重要,但基本的生存權才是大家更應該看到的東西,這也許是挑戰「入出國及移民法」(我把第二十七條拿掉了,那整部法都應該是我們要關切的東西)更值得思考的面向。或可參考元豪的這一篇文章

    to 小杜白雲

    第一,還是一句話,法律要明確,如果要規範「非法打工」,那就來討論如何規範「非法打工」(這問題多了,沒力氣說了),讓警察填空是不成的。

    前陣子,我不小心看到電視在放蔣經國紀錄片,馬英九回憶到蔣關心解除戒嚴的進度,馬強調有在積極做了,他也有參與「國家安全法」的制定;我當時就在想,這傢伙真是恬不知恥,自己參與「國安三法(國家安全法、集會遊行法和人民團體法)」制定這種事竟可以拿來說嘴,當作他(跟蔣經國)有多開明的豐功偉業。

    有一個貫穿「國安三法」的條文叫做「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主張分裂國土」;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都是某種政治主張,是在一個民主社會裡,可以與其他政治主張公平競爭,最後達到改變政治體制目的的言論;一個民主國家,如果不允許這種競爭,那麼憲法所賦予的「人民主權」如何行使?民主豈不成為空談?

    當年推動廢除刑法一百條,最大的成就是,把「意圖」犯(以言論為表現)給拿掉,但這些東西,卻原原本本地還都留在「國安三法」裡面,說也奇怪,民進黨政府上台那麼久,連制憲都提了不知幾次,但「國安三法」卻安然無恙,這好像是一件很奇怪的事情喔。

    to Barking:

    多謝你幫我昭雪冤屈(「欺善怕惡」四字考語,我自己是不承認的);不過,好像沒誰提到「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回事,這樣討論,我怕會亂掉。

    to tzuyaya:

    從翠容被威脅,到記者逞兇,不到十分鐘的時間,我只看到一個主題,就是「欺壓弱勢」,就當我們演了一齣行動劇,幫樂生做個註腳吧。我知道你不怕,有那麼多人挺你,你當然不用怕,這是最重要的事。

    to 台北大學民藝所林柏伸:

    法律有問題,執法者有無責任,這是紐倫堡大審的公案了;但有一個重點是,惡法惡在給予執法者過多的權力,也就是說,執法者有足夠多的自由意志去做判斷,而不是在他因為法律的拘束而處在「不自由」的狀況;我想這一點很重要。

  • blackdog,「法律有問題,執法者有無責任」這個層次下,我才覺得就算單個記者雖然是在結構下被制約而做出這樣的事情,但其本身的可責性,還是存在的。

  • 勞請版主幫我跟那位念新聞的女學生說↓

    一、台灣仍有一群有理想的記者,
    請她有空時看看台灣好生活電子報,
    或許能增加一點「未來從事新聞工作」的信心:
    http://www.taiwangoodlife.org/

    二、越不理想的環境,越需要有理想的人投入改革:
    http://blog.roodo.com/aboutfish/archives/2091998.html

  • 鱷魚

    Garfieros講的對,要讓記者搞清楚他的「採訪權」的權力僅到達哪裡(不管是民事或刑事都沒有承認的話,是否容易有模糊地帶?)
    另外一方面,公民對「肖像權」也沒概念,長期以來,每一條社會新聞都是以能採訪到當者事為主要軸心,因此,日久大家會形成只要出事,就一定要在電視上露臉的期待。所以「採訪權」跟「肖像權」要界定清楚,還要讓每個人都有這樣的概念。
    至少可以拒絕惡質新聞台對肖像權的侵犯。

  • 415挺樂生外一章-警察國家的幽靈仍在台北街頭徘徊…

    原本是一場一點都不悲情的歡樂挺樂生遊行,做為一個低調的bloger,直到出發前才偷偷的加入吉翁公國大隊…直到張翠容的出現…

  • 台北大學民藝所林柏伸

    Torrent兄,因為我對你不熟,所以使用「仁兄一號」來稱呼你,希望你不要介意。
    當時跟警察他們聊天,其實我後來發現一些技術上的問題,其實這些警察們看抗議久了,多多少少也變的老鳥起來,在抗議者與維持秩序者之間有一種巧妙的平衡。執法者可以把事情變大變小,但是在當時,他有他該做的動作,該去警告,該去做個樣子嚇嚇抗議者給上級看個樣子,基本上這種小事情他是不大想管的,要把人帶回去、做筆錄,還有事後的保釋跟一大堆後續動作,其實警察也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老實說,「大家照規矩來,我們讓你們抗議,你們也不要找我們麻煩,大家和平進行,不是很好嗎?」這句話是他們說的,並不是我的原創。我覺得其實當時的警察都很善意(當時我問他們狀況,他也沒懷疑我是不是記者那邊的,也跟我一五一十地說了),很多事情大家是可以做個樣子的。
    您跟張小姐確認的部分,我陳任這部分遺漏了,是我的不足(抱歉,當時我在警察的後面,這段應該是漏掉了,我在這先道個歉)當時其實已經有一位大哥在那邊喬事情了,我覺得您直接把人就強行帶走,而且仁兄二號就直接在旁邊喊「警察迫害人權!」我覺得如果是警察,他也不好下台吧。可以在那邊跟他說警察不能把人帶走,但不能直接把張小姐拉走。他在聽我們講,我們也該讓他把「廢話」講完。
    Fullfitz兄,我覺得這件事情是個技術層面的事情,當時警察其實也只說說而已,我並不覺得他真的會執行那一條,雖然我也覺得那一條法律有問題,但是我不是專業人士,現場站在張小姐立場的人並不少,而且警察也並不是沒聽我們跟他的溝通。我覺得你的回答有點小情緒化了。基本上警察對當天抗議團體持不錯的印象,秩序維持的不錯,也沒什麼大的衝突。我承認有時候警察真的很機車(比如我被開紅單),但是不能因為他是警察就說他們不對(不以人廢言)。
    技術層面的事情其實有點小麻煩,彼此雙方認定的東西會有所差距,通常看到警方直接過來,都會覺得他是要執法,但是沒辦法瞭解會弄到什麼程度。其實我覺得雙方有點小誤會。當時一位老記者也跟我說,大家各讓一步其實就沒事了…我覺得如果能夠搞定警察,能夠不要讓他們找碴,對讓保留樂生的聲音發出去會有相當大的幫助。適當地退一步其實有時候是進更大一步,當然,退一步不包括讓他們把張小姐帶走,那樣太過份了。
    Torrent兄,感謝你肯定我跟警察哈拉這件事。雖然其實我的出發點是只是想瞭解發生什麼事,沒你說的那麼好。「法律有問題,執法者有無責任,這是紐倫堡大審的公案」這一方面我不熟,可以給我一些參考的資料或書籍嗎?我會很謝謝你的。
    現在看起來,是我廢話太多了,哈哈,打擾大家了,就此打住。

  • blackdog

    柏伸:

    紐倫堡大審是我說的啦,這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對納粹戰犯的審判法庭,在庭中,引發「惡法亦法」或「惡法非法」的辯論;簡單地說,像「蓋世太保」這樣的納粹警察或者納粹德國的法官,屠殺猶太人及政治異己人士,依的是當時的德國法律,那麼他們需不需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呢?

    二戰前,社會科學界,興起一陣「實證主義」的風潮,強調每一個領域的工作者是在他們的「專業領域」裡,進行工具理性的判斷,不需要管價值的問題,不管是社會學界、法學界,或者新聞學界受到「實證主義」的影響極深(就像是「公正客觀」),在法學界,這種「實證主義」,就稱之為「法律實證主義」。

    實證主義與資本主義高度發展、分工體系形成有密切的關係;看似「價值中立」的論點,卻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浩劫的沃土,二次戰後,從法學界到各個社會科學領域、乃至自然科學領域,都興起對「價值中立」的檢討;這已經是六十多年前的事情了,我不知道台灣是不是要真的經歷一次法西斯政權、警察國家的統治,才有機會想到這些問題。

    不過,延續我前面的論點;我不認為眼前警方的執法,有到檢討「惡法非法」的這個層次,因為這部「惡法」的問題,不是剝奪了警察的自由意志,使其必須依法而行;而是賦予警察過多伸展其自由意志的空間,警方的一切行為,要由他們自己付更高的責任,因為他們擁有過高的權力。

    當天的事實如何,有一些眾說紛紜,即便警方如你所說,並沒有過多不當的舉動,但我們前面談過了,現在的問題是「欺壓弱勢」;也許不少人,可以不管警察說什麼,跟他們嘻皮笑臉的;但你得想像,現在警察面對的是一個孤立無援的外國人;不管警察是不是合法、態度如何,但今天他是在五千人裡,挑到他可以欺負的人去欺負,這跟那個中天記者的心態是一樣的,也許我們會覺得記者人品很差,那還是個個人問題,但今天警察是有目的、有策略的動用國家交給他的權力(其實是我們交給他的,你也有分喔,大家都有分)、去有選擇性的欺負人,我的問題還是,你可以容許嗎?

  • to 柏伸:

    這裡有一篇我在2001年被港府在機場遣返時寫的文章,是我所理解一個外國人在人生地不熟的地方,遭到國家暴力對待的感受,給你參考:
    「萬象之都」的醜陋「服飾」

    另一篇,更重要的,請大家讀一讀顧玉玲第28屆中國時報文學獎報導文學首獎的得獎作品:。想一想另一種「外國人」的處境。

  • 台北大學民藝所林柏伸

    blackdog兄,道歉,我弄錯了,半夜看文章,果然精神不大好。在此跟您致歉。
    1968 » 一篇舊文:「萬象之都」的醜陋「服飾」 —–謝謝您的文章。拜讀思考中。
    我想這個議題我有點動搖了,得思考一下。哈哈,抱歉吵到各位了。

  • [...] 加入分享書籤: 昨天早上,樂傳青抗議了三立電視台的「總編輯精選」報導,我想,中天的記者跟陳總編輯比起來,那真是完全敗了,敗得很慘。這一回,陳總編輯是連「公正客觀」的包裝都放棄了,赤裸裸地當(拆樂生的所代表的利益的)政治工具;跟國民黨時代的「青年戰士報」沒有兩樣。 [...]

  • 天啊

    我也一直以為警察只是口頭騷擾,想不到原來要把翠容帶回警局?

  • 小杜白雲說:如果有人入境宣揚共產主義或恐怖主義..那就該給他驅逐出境!
    —————–
    就算法律禁止主張共產主義

    移民法也不能作為限制言論的工具。

  • [...] 上次那一組叫做: 吳家慧、林士宏 [...]

  • [...] 你糾正了我的一個錯誤觀念,我以為媒體惡意的報導,編輯台應該負絕大部分的責任,但看過妳的看法之後,我明白了,記者的傲慢與偏見,也是造成這種現象的重要原因,你不斷用「自稱是」記者一詞,來蔑視立報、苦勞網(兩個媒體我都呆過,不找妳算帳都不行,苦惱啊!)的記者,平面媒體的記者妳稱「大哥」,對小媒體就這樣看不在眼裡,這就是傲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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