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才聽生祥說,金曲獎頒獎將有讓人意想不到的演出,沒想就是這個:拒領獎座。不但拒領,而且還把獎金(沒錯,這個可不能拒領),捐給美濃種樹團隊、月光山、青芽兒和楊儒門,習慣看別的電子媒體笑話的其他電子媒體,馬上就把這當作東風的笑柄,大力放送,使得宣傳效果倍增;打從交工第一次入圍金曲獎開始,年年都在等,生祥他們會在舞台上說些什麼,記得有一年「反盜版」最猖獗的時候,藝人個個別了噁心的「黃絲帶」上台,把整個金曲獎頒獎晚會當作「反盜版之夜」,本想生祥會說一些「反反盜版」之類的話,不過並沒有,只是用不別上黃絲帶作為區別;嗯,也許這種議題,對於仍需要靠賣唱片維生的大大樹和生祥,要說清楚困難了些,不過,這一次,拒領這個動作,倒真的成功地拋出了一個新的議題。
拒領獎座的原因是,希望不要以「族群語言」作為獎項劃分的標準;這個說法,真的是直觸「文化工業」與「國家政策」(這兩者,在台灣的金鐘、金曲、金馬都是混雜不分的)的敏感帶,金曲獎從2003年第十四屆開始,取消「最佳方言歌手獎」,增設「國語」、「台語」、「客語」、「原住民」的演唱人獎,和「跨界」音樂專輯獎;根據新聞局的說法,是「為尊重各族群的音樂創作,及為解決愈來愈多的心靈音樂、世界音樂報名金曲獎無適當獎項可供參選的情況」(「跨界」的「界」是什麼?是語言嗎?好像也不是)。
現在問題來了,最佳客語歌手不但不覺得這是對客家族群的尊重,反而認為新聞局心胸不夠開放;這也就是說,給客語歌手「保證得獎」,跟是否尊重客家族群無關,相反地,這是小鼻子小眼睛的意識型態作祟。
不過諷刺的事情,還在後面,就在生祥說完這個話之後大概一個多鐘頭,台語最佳演唱人的頒獎人鄭進一上台,先是自我吹捧了一番之後(家後,是說女人很偉大…嗎?),確定自己沒有得獎,話鋒一轉,就猛批起主辦單位沒有安排台語歌手上台表演,甚至一直扯到過去電視台不准唱台語歌的事情;這真的讓我熊熊不知他在說些什麼,就在鄭進一上台之前,伍佰和China blue才唱過一個組曲,不知道那是什麼語言?金曲獎是沒有安排「台語歌曲」,或者只是沒有請他上台唱歌而已?
這種態度,已經為生祥的話,做了最好的註腳。
老實說,在「族群語言」和「音樂類型」之間,是不是真能截然二分,這和整個文化體如何對待使用某一語言的音樂有關。這幾年下來,生祥成功地顛覆掉「客家\山歌」的刻板印象,放言以音樂,而非語言與世界交流;閩南語歌曲在流行市場裡,也漸漸走出某一些特定類型的窠臼,將閩南語融入不同的音樂類型裡,這本身就是一種語言在文化體裡,有能力不斷創生的表現,區隔、保障的意義反而不大。
把「最佳方言歌手獎」一分為五,不過是當初區分「國語」、「方言」的語言霸權心態的一種變體;但聽了鄭進一的發言之後,才知道有人真的是這麼看事情的。
鄭阿伯,也聽聽人家怎麼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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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記:聯晚今天用整整一版(加上頭版頭的box)來作生祥的這個新聞:
- 音樂無國界》客委會主委:金曲獎應有客語獎
- 音樂無國界》過來人:不分類 客家難獲重視
- 美濃客家子弟林生祥 唱出對土地的愛
- 觀察站》客家文化 邊緣徬徨
- 獲捐金曲獎金 楊儒門阿公:不需要啦!
- 音樂無國界 林生祥:最不想拿客語獎
- 沒台語表演?鄭進一轟錯了
- 通知入圍時 林生祥正在餵豬
另外,孫瑞穗的這一篇,比我這裡談得清楚,值得參考。
補苦勞網李育真的報導:



爭點可能在於生祥要爭的是否僅是他個人的創作尊嚴(而他恰巧是個客家人或恰巧是個必須以客語作媒介才能發揮最大藝術價值的創作人),抑或其同時要求客家語言文化的發展自由(如您所提之打破客家音樂等於山歌的刻板印像).如係後者,則區隔/保障是否就等於”小鼻子小眼睛”實值得再加分疏;而關鍵則在於此一區隔/保障的目的或其功能為何.
若某一分類方式之目的僅在於區隔出特定群體在不自由之文化環境與不平等之制度環境下的文化現況(如客家文化等於山歌/粄條,福佬文化等於江湖味/小吃),則其保障的是刻板印象甚或污名,而此種分類保障往往具有掩飾支配群體文化霸權的功能,其係藉由無權利/無自為基礎之弱勢群體的文化再現活動呈現一種帝國主義式的、以一御多的多元景觀(此間漢語社群一聽到多元就無法抵抗地叫好,往往忘了問此一多元到底平不平等).然若某一分類目的在於確立某一群體為其文化之權利主體(而非可被以或貶抑或紆尊或奇趣的方式再現的文化客體),具有保障特定文化之朝向諸社會向度/諸藝術形式發展的自由(此處涉及特定語言及文化之可堪作為創作/欣賞媒介的作為文化產業之基礎工程的制度安排;如客語/福佬話/原民語首先必須成為一種可於現代社會之公/私領域中流通之”人”的語言),則此種賦權自為原則下之區隔/保障恰恰是為了對抗那種把無權利者的自貶/自虐當成一種次文化加以”尊重”的區隔/保障(如”台客”文化).
PS.您針對鄭進一於頒獎典禮上所發議論而作的臧否中,”把「最佳方言歌手獎」一分為五,不過是當初區分「國語」、「方言」的語言霸權心態的一種變體”一語頗讓人擊節讚賞,然而”熊熊不知他在說些什麼”與”鄭阿伯,也聽聽人家怎麼說吧。”這兩個句子中的”熊熊”與”阿伯”的使用(為何不用洶洶或hiong-hiong?為何在消遣鄭姓演藝人員年老見識不足時才使用台語”阿伯”)卻讓人擔憂您是在自然化了華語文與台灣境內其他漢語之過去迄今未償稍易之社會分工的認知框架下作出此篇評論的,而您對”區隔/保障”的負面評價目的到底是為了強調族群文化之平權與藝術創作/表現間具正向關連抑或僅是主張(一個去除群體文化權利脈絡之)生祥個人的創作自由就讓人感到好奇了,因後者這種自由通常不會挑戰既有文化安排下的華語文霸權(因為住在台灣的福佬/客家子弟也可以跟外國人品味異國情調一樣,在不解福佬話/客語的情況下也可以透過華語介面欣賞福佬/客家藝術;這真是獨尊華語作為台灣社會唯一公共語言的最佳辯護策略).
to 蔣化仁:
很感謝你的回應和提醒,你所提出的問題,值得深思。
先說一下用語的問題,我的母語是北京語(普通話),我在用「熊熊」一詞的時候,連它原來是閩南語都沒有意識到,台灣所使用的這兩種主要語言已經產生了一些相互滲透的現象,有的時候是無意識的;當我和香港人及中國人交談的時候,說出來的「普通話」發現對方不懂,才會突然意會到這樣的問題。「阿伯」是對慣用台語長者的稱呼,所以這麼稱呼鄭進一,稱呼的時候,我沒有想這麼多,而這句話的確有戲謔的意味在,我沒有注意到它和使用語言之間的關係,我會注意的。
生祥有生祥的位置,過去幾屆,生祥已經在不是以客語為範圍的獎項裡獲取了許多的肯定了,加上這幾年,把他的音樂帶進國際舞台,獲得的肯定,使得他早已有相當的條件,不需要在「客語歌手及專輯」這種小鼻子小眼睛的獎項上競爭、他的音樂具有與一切文化背景、族群語言競爭的能力,從而,他也認為「客語歌」並不因為它是「客語」而更值得被肯定,就音樂論音樂,金曲獎所要評比的,是音樂性,而語言,是不重要的。
當然,這個邏輯是一點問題也沒有。
可是,當你提出「個人的創作尊嚴」與「要求客家語言文化的發展自由」這兩個概念的時候(我想生祥要爭取的,當然是後者);我卻覺得這兩者之間,並沒有那麼容易截然二分,重點在「條件」,生祥已經創造出足夠的條件將「他的」音樂推出語言的侷限框架,但這是不是表示所有的「客語音樂」都已經具備了這樣的生存條件?我們看看謝宇威和伊吉的反應,足證客語和原住民語歌手,在現有的環境下,對於這些獎項(無論其是否合理)是有其需要的。
金曲獎的「語言獎項」區分,並不是一個「音樂政策」,它是「語言政策」。所應該討論的,是這個「語言政策」本身是否妥當的問題,我認為,以「音樂性」去取消一個語言政策的正當性,它的邏輯,太簡單了一點。
這有可以分成兩個不同層次來說:
第一,在「金曲獎」這種音樂性(或者更直接說是「商業性」)的獎項裡面,需不需要去執行國家的語言政策?新聞局(客委會,李永得也發表了意見),這是一個問題。
第二,就是這個「語言政策」本身是否妥當、是否合於時宜的問題。
對於前面的兩個層次的問題,我就真的不知道生祥是怎麼看它了,如果「語言政策」不應該被放在金曲獎來執行,那麼,是不是該有其他對於使用客家語言的音樂創作的協助政策(謝宇威提到的是「有些客家歌手需要曝光機會」),作為替代?而這種替代,要如何避免如我們都提到的虛偽的「多元性」的問題、並且能夠鼓勵更多人「走出去」和主流文化交流競爭?沒有處理過這些問題之前,我認為是沒有辦法準確釐清「個人的創作尊嚴」與「要求客家語言文化的發展自由」這兩者之間的界線的。
回過頭來,我再談談鄭進一,伍佰的歌如果不算「台語歌」的話,那麼搞不好,鄭進一所說的並不是某一「族群語言」的音樂,而是某一種「音樂類型」喔;這如果能有衍伸的討論,搞不好是呼應,而非背反了生祥的主張。
經過這些討論之後,我倒覺得「國語」和「台語」的獎項真的可以考慮取消了。
謝謝格主細心地讀完了敝人的貼文並作了完整的回應!
我的問題意識(特別是在殖民地情境下的台灣)是比較本體傾向的;或者說敝人著力探問的是認知主體理解事物時的前理解、意識問題時的前意識以及討論媒介使用時的元媒介(我們使用何種語言討論台灣的語言問題呢?),而把此類探問標的相當程度地意識化則是敝人的目的.
因而您對敝人前貼文字的若干有系統的誤讀若非緣於敝人說理不清,即有可能是兩造對問題的前理解有異所致,所幸您相當真誠地告白了您的語言位置,那麼就從您所告白的作為您母語的北京語(普通話)的這個認同位置開始試著深化討論吧!
您在回應中表示您的母語是北京語(普通話),意思是您係1949年後遷台之作為ROC之建國群體的外省人士的後代,抑或是透過戰後KMT-ROC之語言政策而產生語言遷移之習用華語的本省人的子弟呢?因母語的意思是祖先使用的語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定義啦!),故而華語對那些非以北京話為祖先語言的外省人士來說亦係一種民族共同語而非母語(蔡元培曾言漢語諸方言皆係國語),此亦1949年後建政之PRC以普通話一詞取代國語之故,而不論國語或普通話皆不等於北京話,其以北京音系為標準爾爾.至於”閩南語”一詞則係ROC中國原則下從戒嚴時期沿用至今的官方命名,即便在台灣沒幾個人會講同屬”閩南方言”的海南話.敝人提這些語言”故”事的目的並非性好訓詁而係為了歷史化/意識化華語,您以北京語而非國語一詞指稱華語的善意敝人當然可以體會,然使用了政治正確的語言名稱,而攸關制度正確的語言權利卻未著墨,如此做法實則並不會使”北京話”因修辭翻轉而改變其作為”國語”的地位.
問您這些問題容或有些冒犯(因”母語”是一種”認同”),但對於釐清前文若干語言問題的討論是有幫助的,亦即您以及更多在台灣(亦僅在台灣)的ROC體制下成長的台人將華語文自然化(同化/歸化)為母語的認同問題.採取這個認同位置的人在討論語言問題時必須意識化自己的認同位置,而非將華語文認同及其作為台灣社會公領域之單一媒介的現象中性化而視為當然.
連主管客家文化的客委會為了一個客家網路電台台呼選拔(http://www.hakkaradio.net/web/web0328_02.php)的活動,選出來的東西都帶有偏見的時候,還能說什麼呢?
到底是推廣客家音樂,還是限制呢?
mm說的現象敝人已見證過不知多少次了,客委會監製的客語教學廣播節目竟能把”食粽”聽起來像國語”失蹤”當成節目笑點(節目搭檔主持人還說聽起來很wild).
怪奇的是台灣唸文化研究的人不少,然而對俯拾即是充斥於各種大眾文化文本甚或學院論文中之對福/客/原文化的東方主義式再現竟鮮少引起當代台籍知識青年的注意(多以紆尊策略或避談文化資本關聯的階級現象一筆帶過;因而”台客”此種衊稱亦可堂而皇之地使用).
前文拼字錯誤更正
“聽起來很wild”–>應為”聽起來很weird”
您好 我剛剛寫完一篇關於林生祥與鄭進一的文章,就google到您這邊了,我的意見跟您有些相似有些不同
,還請多多指教
http://jeffc3u.blogspot.com/2007/06/blog-post_20.html
林生祥真是有夠搖滾
自從最近林生祥拒絕接受金曲獎最佳客語演唱人與最佳客語專輯獎,並且將所獲獎金捐給包括「白米炸彈客」楊儒門等四個單位後。本部落格被搜尋的關鍵字:「林生祥」、「種樹」的數量暴增。可見這位明明得過超多座金曲獎卻每年都要被認為是黑馬的客語/民謠/抗議歌手的一番動作,果然是激起了一陣漣漪(連總統都在這個時候宣佈特赦楊儒門)。
他主張:
『金曲獎音樂獎項的分類應該是以音樂類型來分,而不是以族群語言來分。謝謝評審對種樹專輯的肯定,但是我們團隊的心裡實在很不願意領這座最佳『客語』專輯獎(最佳『客語』歌手獎),所以很抱歉,我們要婉拒領回這個獎座。我們參加競賽是因為想要上台表達這個想法,而且我們要把獎金捐給賦予種樹專輯力量、捍衛農村生活價值的四個團隊與個人:
1、美濃自發性的種樹團隊;2、美濃社區報─月光山雜誌;
3、討論有機農業的青芽兒雜誌;4、為農業發聲而被抓去關的白米炸彈客─楊儒門。 謝謝大家!』
換言之,他主張音樂類別應當超過語言範疇,可以在同一個水平上做比較。以嘻哈音樂來說,除了本次得到最佳專輯大獎的嘻哈歌手熱狗外,台灣也有以客語、閩南話為主的DJ嘻哈團體拷秋勤,若將他們分別置於國語、客語專輯項目與其他類別的音樂競爭未免缺乏邏輯。此外,本次金曲獎最佳閩南語演唱人謝金燕,以電子音樂的曲風打敗秀蘭瑪雅等人,似乎讓人不知道評比的標準何在?因此,未來金曲獎更細緻的音樂類型獎項,似乎是必要的。
另一個有趣的現象。本屆金曲獎開砲的還有鄭進一先生。他說為什麼本次的金曲獎有國語、客語還有日本、韓國的藝人演唱,卻沒有「台語」歌(手)呢??
當晚的表演確有閩南語歌曲,演唱人為(金曲獎台語歌王)伍佰與Chinablue。鄭進一的抗議顯是在他的分類中,伍佰與chinablue的「閩南語歌曲」不能算是「台語歌」。這除了呼應了生祥所提的音樂類別論:似乎在鄭進一的範疇裡,伍佰與Chinablue的搖滾特色似乎超越了語言範疇外;亦說明了,傳統台語歌,有一定的風格與特色(日本調與其他我不懂的音樂元素),換言之,所謂的(傳統)台語歌曲除了他用閩南語演唱外,亦為一特殊的音樂類型(相對於葛萊美獎的拉丁音樂獎項,其不見得用西語演唱,但為拉丁音樂的確為一種音樂類型)。
這樣的例子,除台語歌外,還有客家小調,原住民歌曲等都仍屬於音樂類型與語言的模糊地帶,故可想見未來金曲獎的音樂分類應該還會有許多爭議要解決吧!
to 蔣化仁:
抱歉,回應晚了。你對於「北京語」、「閩南語」的詮釋,我真是受教了,只是不知你認為該如何稱呼「國語」和「台語」,比較恰當呢?
另外,你提到客語「食粽」與「失蹤」的問題,我倒有一些另外的看法,當然,對於語言中隱含的歧視問題,是我們始終都需要注意的;但如果小心過了頭,影響了語言本身的彈性、與不斷創生的能力,會不會反而造成不必要的緊張呢?
to jeffc2u:
我很喜歡你的文章。
事實上,在後面的討論裡,我們兩個人的觀點,漸漸接近了(算是殊途同歸吧),你可以在後面hemidemi的討論串裡面看到我後來談到的一些觀點,或許我也先把這兩段發言貼在後面,太多的論點夾雜在comments裡面,有一點可惜,或許我有時間再做一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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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這篇文章的回應裡,碰到了一個問題,那就是以生祥現有的條件,固然可以不需要再以「族群語言」這個小框框去作為獲得肯定(與曝光度)的機會,但這不代表其他的客語歌手已經具備了這樣的條件;從這個角度切入,我認為對生祥的動作,在「個人創作尊嚴」或者「提昇整體客家文化」之間是難以區辨的。
另外,我認為「客語獎項」屬於「語言政策」的問題,純就音樂論語言政策,準確性不夠;如果認為「客語獎項」對於提昇客語的普及及多元應用沒有幫助,甚至產生了反效果,那麼,有沒有可以回應如謝宇威所提出的「需要」問題的對策?
另外,我也重新解讀了鄭進一的話,台語歌曲這些年在形式表現上更加多元豐富了起來,並漸漸融入主流音樂類型之中,鄭進一認為金曲獎不重視「台語歌」(他不認為伍佰的歌是台語歌;當然也有可能是,他在後台準備,沒有聽到),那麼有沒有可能,他所指的是「某一類型」的台語歌?如果能考慮到這個問題,似乎跟生祥所提出的「以音樂類型,而非族群語言」最為給獎(及安排表演)的標準,有對話的可能。
當然,我同意,生祥起了個頭,議題應該繼續討論下去,如果只是「生祥生祥生祥」這樣就沒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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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音樂類型」的獎項,就拿葛萊美獎的給獎方式來說好了,它在音樂類型上的獎項分成:「另類、藍調、兒童、古典樂、喜劇、鄉村樂、舞曲、Disco、民謠、福音樂、歷史、爵士樂、拉丁樂、新世紀音樂、波爾卡、流行樂、R&B、饒舌樂、雷鬼、搖滾、誦讀、傳統流行、世界音樂」等二十幾種,有的一種類型裡,就有十幾個獎項,全部加起來,有上百個獎項(可以「wiki一下」嘛)。
當然,這不是說,這些獎項可以原原本本地平移套用過來,而是你要以「音樂類型」作為頒獎的對象,首先得對本土的音樂,加以「類型化」,當我在對鄭進一大哥(我不認識他,這是亂攀關係,我承認)批判沒有「台語音樂」的演出,理解為他指的是某一種「音樂類型」的時候,我是認真的希望找出可以對話的基礎,當謝金燕在抱怨「台語歌」的市場衰退的時候,其實她所指的,也可能是「某一種類型」歌曲市場的衰退,那麼,需要考察的問題,是這一種類型的音樂是什麼?它的意義、精神、價值在什麼地方?然後,才有可能形成我們對於這一類型音樂的價值判斷標準、也甚至可以考慮對於特定(類型化了的)音樂,給與國家政策的支援,或提供其他市場行銷的策略、成立相關推動的團體,這些都是辦法。
將本土音樂「類型化」的工作,是需要許多的時間、精力與資源投入的,這個工作或許可以將「族群語言」的需求,一起考量,而找到適當的解決方案的,生祥提出了一個正確的問題,但是,無論贊成或反對生祥的人,都可以進一步追問生祥,或者永豐、或者大大樹對此的思考是什麼?過份地情緒,或者亂扣帽子,很容易讓有機會往前面走的問題,消失在雜音之中,不知各位以為如何?
關於語言名稱,我個人是傾向使用『國語』->『華語』,『台語』->『Holo或台語』。在豬小草那裡也寫了一點點感想,版主也可以參考看看。
對我來說,文化政策跟語言政策是不可能完全分割的。在華語以外的本土語言在傳承上完全無法跟華語競爭的時候(存在以華語以外的語言的教育環境嗎?),各種獎項對華語以外的本土語言的鼓勵(非保護)我覺得是需要的。不然就是各種本土語言更快滅亡而已。
版主提的問題很有趣,請教一下
假如真的使用類型來劃分獎項
那在整個頒獎機制裡頭
還需不需要支持(保護)特定的語言所製作的音樂
若要,可以用什麼方式執行?
另外假如將其他語言的獎項獨立出來自成一個頒獎系統
或者講的大膽一點,請國語歌曲離開金曲獎自立門戶
這樣做會不會改變一些現實?
黑狗先生:
回應遲些沒什麼,說抱歉就言重了!瞧我不也延宕了這麼多天才給您回文.
倒是您回應敝人文字時所反映出來的對議題的真誠在敝人的網路生涯中誠屬罕見.
我對”閩南語”/”北京語”的理解實非個人創見而屬”兩岸”漢語學界通說(多係與史觀無涉的歷史/語言學事實),”國語”不等於北平話的說法亦早見於1920年《國音字典》中ROC教育部所作的說明,而非戰後島內省籍族群矛盾的產物.倒是”閩南語/閩南人”此稱卻是戰後KMT-ROC人因不願意接受”台灣話/台灣人”這個社會分類語用而發明的官方分類法(在台灣指台語為閩南語的問題如同在英國指英語為日爾曼語),然而此一ROC中國原則下的官方分類法卻似乎日漸成為今日台青的政治正確語稱(這麼說有點冒犯,在當代台青身上的確可觀察到ROC認識框架的自然化/無意識化).
您問我認為該如何稱呼「國語」和「台語」比較恰當?我想重申於前貼文字中已提及但或許閳論未詳的觀點;亦即語名問題的關鍵並不在於修辭上是否合乎政治正確或文明社會的基本教養,而在於此一修辭翻轉是否以社會結構/社會分工(如國家體制中的族群位置)的更易為基礎.此處敝人並非主張取消修辭上的政治正確或認為沒有必要反對使用衊稱此種直接的語言暴力,而是指其僅係人際交往時的基本禮節與文明教養(有禮節教養的人心裡是否存著偏見我們無從檢驗,其是否參與或主張一個不平等的社會安排亦無從得知),如僅以修辭上正確的語言名稱為自足卻迴避制度上正確的語言權利,則此種修辭正確反而經常成為掩飾社會矛盾的鋸箭法(把肚皮外面怵目驚心的箭頭鋸掉然後宣稱沒事的做法,此法經常為文明國家之主流社會所採用),至於那種既不想更動社會結構,連作為此一結構之功能產物的社會偏見與群體衊稱都想保留的做法則是更等而下之(如”生猛有力”的”台客”此種描述,台灣果然係奇蹟產地)PS.以為把用於山產/海產的正面形容詞轉置於族群偏見或強調使用衊稱者無負面情緒即可獲得正當性的做法其實正暴露出渠等連心懷偏見/口說衊稱都不自知(認為某一類屬”現狀是本質上也應該是”狗的人當然不覺得笑嘻嘻的叫此一類屬是狗會構成什麼偏見或衊稱).
因此,敝人反對”北京語/閩南語”的語名並非僅基於歷史/語言學或者修辭正確的考量,而係緣於此二語名的使用去除了二者之政治/社會/歷史的脈絡(以否認歷史或將歷史事件僅視為政治強人之個人道德偏差的方式解決社會矛盾的結果反而是最大程度地保留了歷史遺緒並將其無意識化),既迴避了”國語”一詞所反映之ROC國家的存在事實,亦取消了”台語”一詞所反映之ROC國家來台之前即已形成之台灣社會的存在事實,因而最終迴避/取消了”ROC國家”與”台灣社會”的扞格與不動稱/不對等的問題(此二者互為外來/後進者因而無法在共同體意義上處理公共議題,而僅能藉由二者之各自由美/日所取得的以文明開化為主訴求的現代性經驗與能力進行競逐,藉以區別誰為文明開化孰為野蠻落後.而以現況來看,”台客”一詞之可成流行語說明了戰前形成之台灣社會於戰後被ROC國家取代/覆蓋而邊緣化/他者化/污名化的具體成果,更說明了即使一個歷經數百年歷史而已土著化並形成社會邊界的社會,在缺乏國家此一主體設備的情況下,仍然可在數十年的時間內即被他者國家覆蓋/取代,因而有不到三代即完成語言遷移並把優勢語言視為母語的情況.PS.這麼說可能又會冒犯”很多”人,但請想想PRC或者來台之前的ROC,其人民把”普通話”視為非以否定母語為前提的共同語,其與戰後ROC-台灣之以否定母語為前提的”新母語”運動的差異何在).
所以當您問我認為該如何稱呼「國語」和「台語」比較恰當時,敝人覺得應先思考「國語」和「台語」之間的權力關係恰當不恰當,以及如不恰當應該做何種調整才恰當的問題,在這些問題解決後語名問題自會在自為主體的自由/宿命狀態下獲得解決.對於那些不認為二者關係需朝平權目標調整或僅需在非國家制度層次進行調整的人,我覺得語名問題已成為支配群體掩蓋矛盾的厚黑學問題(或從屬群體逃避痛苦的阿Q心態問題),叫什麼名字其實已無關族群正義而僅係個人修養問題,不如叫「國語」和「台語」還能讓有些敏感如您無聊如我者有檢視二者關係及其問題根源的機會(僅需如您所為將二者置入括號中思考);而對於那些認為二者關係需於國家體制內朝平權目標調整者,仍然需要時時從置入括號中的「國語」和「台語」出發思考問題之所由,以避免讓心理上安慰人之政治正確的語稱使用替代了社會上困擾人但卻不能不面對之制度正確的語格追求.
至於您提到的面對”食粽/失蹤”時的語言彈性與創生能力的問題.敝人因行文至此腹肚已枵,只能先簡述其要者,如您還有指教,則稍晚可再與您參詳.我的切入點很簡單,即同樣是文化主體/主權誰屬的問題,如”客語”僅能作為”國語”的客體,亦即其僅被視為”國語”的變異(甚或偏差)形式而僅能按著”國語”的發音習慣與語義體系而得到理解與應用(不管係惡意嘲弄或”善意”紆尊或奇觀樂趣)而無自我定義/評價/規範的主權,則所謂的”語言彈性/創生能力”亦主要屬於”國語”而非”客語”,而客語的價值也僅能按著國語的需求而產生.除非僅是為了藉由連想法強記某種有待學習之語言的發音(通常這種語言學習方法也不被鼓勵),以與某建制語言諧音來理解特定語言的做法不啻是把此一語言視為不具獨立語格,即不具自身語音/語義系統的非人或次等人之語.
看完一堆人的回應 我發現一件很大的事情
鄭進一是說台語〝歌手〞而不是台語歌曲
伍佰唱的是是台語沒錯 但他不算是台語歌手
認真要說起來 誰也沒有錯
鄭進一的個性本為如此 而台語歌手與台語市場也如鄭進一所說一般
越來越難生存 聽的觀眾越來越少也是一個事實
主辦單位沒有請台語歌手的原因 也許是怕場面搞冷
但是仔細想想 會參加金曲頒獎的人 大多數的人是年輕人
主辦這樣考慮 也無不可之處
全盤看來 只能夠說 時代在變 人的喜好也變
而舊有的市場不變 只是越來越難生存
人越來越向錢看 越來越在意流行及時尚
如何在過去與現在找一個平衡點才是真吧
討論藝人們的一言一語是重要的嗎 我想更重要的是他為何這麼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