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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opo隨便聚,不隨便的一步

Peopo隨便聚,真的一點都不隨便,當然,除了現場的冷氣之外。

能夠在那麼短的時間之內,聚起那麼高的人氣、擴散得那麼廣,除了好像真的有一些「民氣可用」之外,公視新媒體部的努力奔走,應該是關鍵;若純以平台服務的提供這件事情來看,公視的能力再強、資源再多,都不見得能搞出和現在網路上各種平台競爭的東西;如果真要做,重點應該是在以「內容」作區隔,而不在「服務」上與人競爭。

這段時間以來,新媒體部四處走訪、推廣平台的應用,從實體的人脈上去建立自己的基礎,是它可以在第一時間成功的原因;說真的,我對於「公民新聞」的某些說法,很難提得起什麼興趣,它們假設了在某個社會裡面的每一個人都是「公民」,在主流媒體不愛搭理的處境下,可以透過普及化的科技工具,說自己的故事,這樣,可以有不同於被權力者掌握的新關係出現;我想,這不是神話,就是謊話。

「公民社會」並不存在,或者說,它一直都存在,只是在其中,任何的權力關係,仍是依照著主流政治、經濟的權力遊戲規則在走;除非,有人是有意識、有組織地企圖顛倒這一個規則,去做些什麼事,這樣,它就是一場社會運動,或者說,是和社會運動結合的工作位置;它是階級性的,而它的階級性,決定了它可以提供出來的內容。

商周的「水蜜桃阿嬤」事件,是經典的例子;關鍵不在媒體選擇了什麼對象做報導,而在於這些報導最後在為什麼人服務;公益行銷指的究竟是以「公益」為符號,去進行行銷的行為(從這個角度看,水蜜桃阿嬤和「我不是塑膠袋」的邏輯是一樣的),或者某種「公益」本身,才是被行銷的客體?這所謂的公益,對於被報導者弱勢的情境,是否刺激改變(無論企圖改變的對象,是外在的權力關係及其後果,或者使弱勢者產生改變權力關係的動力)的作用,才是關鍵。

我不否定楊力州導演的善意,但善意與否,在這裡一點都不重要,問題在於報導本身怎麼使用;區辨自己該為誰服務,以及正在為誰服務這是一個永遠必須提出的問題,「公民新聞」這個概念本身,並不必然包含這一個政治性判斷;Peopo以自身為工具,將「說話」權利交出去,但更關鍵的問題是,本來報導者是以自身的價值判斷對所報導的對象進行描述,但今天,它則是把這一個價值判斷移到組織對象成為說話主體的位置上去;它比傳統的記者,更接近組織者的角色。

這也就是說,無論本身作為報導者,或作為報導的組織者,他們因其價值判斷,對於事件本身,有其涉入的位置,並且將在這個位置上,展開工作。反省自己在做什麼、並且讓自己在整個事情裡面找到「現身」的位置,則所謂「Don’t hate the media,be the media!」這句話,才可能會有趣了起來;而Peopo作為一個內容平台的工作,也將因此豐富。

我實在很難想像,現在在台灣,除了公視之外,誰還有資源,可以創造出這樣的條件,去做這些事情,Peopo走到這裡,讓人感到興奮。

我很高興地看到新媒體部走出成功的第一步;雖然我也聽到公視的高層在致詞的時候,仍搞不清楚狀況地,對著公民記者喊話,告訴他們說:「你們是明天的精英」,好像在鼓勵已經一敗的選手,這是一場「雙敗淘汰制」的比賽,你們有「敗部復活的機會,加油。」

審慎的樂觀:

1 comment to Peopo隨便聚,不隨便的一步

  • [...] 昨天,看到Peopo的成績,公廣集團透過法律強迫公部門將資源下放,開放出一些空間(不過有資源,不代表會有成績,實際作法尚須更多的詰辯);最近,也有一些NGO組織的工作者,也在作類似的思考,希望建構一個不由公部門的部會掌握的補助系統,這當然都是非營利領域可以思考的解法;不過,我還是在想,土壤就在那裡,根應該如何扎下去、如何緊緊地抓住土地的作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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