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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馬中智慧流通的思考

去年,鐵馬影展開始「巡迴場」的嘗試,今年,因為準備的時間不夠,目前,我們幾乎推掉了所有巡迴的邀約。

《從巡迴說起》

理論上,巡迴場並不困難,只要有想辦巡迴場的單位,提出他們想放映的片單,我們開出版權金的價錢、把片子寄去,巡迴單位再把錢匯過來,這樣就差不多了;去年,差不多也就是這麼做的,不過經過去年的經驗之後,我們開始在想一些問題,也希望在巡迴場裡加一些東西,於是,巡迴,開始變得不簡單了起來。

首先,我們在談版權問題的時候,是以一個「影展」作為向導演請求授權的基礎的,一般對於「影展」的概念是,在一段時間裡,在特定的場地(理想上是個「電影院」,電資館在這方面一經差不多是一個「低標」了);但是,這個傳統的定義馬上就受到了挑戰了,特別是跟社運有關的紀錄片,難道不應該深入群眾、不應該創造不同於主流的映演方式嗎?墨守著傳統影展的樣子,能做什麼事?

當然,也有更激進的挑戰:「你們不是反對智慧財產權嗎?怎麼開口閉口都是版權?」

我先來處理關於「智財權」的問題,首先有關智財權的論述,我在這篇文章裡, 已經說得很多,現在我從它最後停下來的地方開始,在那裡,我提到:「有三個層次的行動,可能是缺一不可的,第一,是持續深挖與擴展戰壕, 培養智慧流通的基層力量;第二,是在文化抵抗的策略上,拒絕『智慧財產權說教』;第三,是在反帝國主義全球化的更大戰線上,將『挑戰智慧財產權』的鬥爭, 緊密地鑲崁進去。」

智慧流通的基層力量

當我在說「培養智慧流通的基層力量」時,我在想的,就是鐵馬可以做什麼,我要先繞回現代智財權問題的出發點,去看這些事情,主張智財權最據說服力的理由是,讓創作人有足夠創作的動機,可以持續生產,使人類的文化流通可以順暢。於是,現代智財權採用了事實上是服務文化工業的「把智慧變成商品」的錯誤方式 ,並綁架了智財權這一個良善的出發點,逼大家就範。

在那裡,我也提到了「以善意換取善意」的「創用(CC)授權」,不過,我必須說,以目前的條件來看,CC還不成氣候,它不足以解決大部分的問題,在很多時候,我們需要個別地去找到「非主流」的方案:它的基礎是,在創作者與讀者(使用者、再利用者)之間建立良善的溝通管道,與適當的仲介機制,擴大智慧生產在作為商品(簡單地說,就是花錢買啦)之外的基礎。

試著回答這樣的問題:「他是誰?他希望怎麼被看到?」、「你是誰?你怎麼看?」。

於是這種溝通,便成為「以善意換取善意」的「威力加強版」,我們如果可以創造出一種環境,讓作者與讀者可以彼此交換「善意」的具體內容,那麼,一種另類的智慧流通管道就可能被建立;從第一屆鐵馬開始,我們就發現特別是國際間的影片版權洽談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除了對於國外影片生產的熟悉之外,更重要的是聯繫管道,以及與導演(代理商)之間的關係與接觸方法,而如果是與社會運動及議題推廣相關的影像組織,對於不同對象的放映,又會有不同的期待、提出不同的條件。

無怪乎,影展人人能辦,但是「專業」的策展人難尋。

《接著怎麼做

那怎麼辦?如果我們可以把越來越多的經驗、資料讓更多的人分享,有更多的人知道怎麼辦一個影展、怎麼去找來更多的片子、怎麼促成讀者與作者之間的溝通,那麼大家看到片子的機會與看片時的準確度,會不會更高呢?一句話,也是我從「開放原始碼運動」那裡學來的,「只有越多的人了解你的系統,你的系統才越安全、越有效率。」

好了,三年來,我們得到太多的詢問,有的直接、有的隱晦,可不可以燒片子給我啊?我們該如何回答呢?是不是可以,看得遠一些?

如果,看「16擊」的感動,是一種集體情境下的觸動,我們試著思考韓國十六擊團隊開放網路下載,卻要求你必須「集體觀賞」時所想的事情,他們拍出這部片子,為的是什麼?當作者伸出了手,你該怎麼握住它?還有更重要的,在「作者」的背後,每一部紀錄片,所負載著的「被攝者」,當他們發出與「讀者」之間產生聯繫的呼聲的時候,你又如何回應?

拿善意來換吧。

當然,我們要做一些事情,這個計畫大概是這樣的,建立一個平台,裡面包括了被攝者、拍攝者、發行者的期待、公開映演的條件(包括不同映演條件下的版權金)、聯繫方式、映演的歷程;也包括了讀者回饋:映演場所與觀影者的資訊(「16擊」在樂生的放映,情況如何、意義是什麼?),促成所有透過片子有所交流的人可以看到彼此。而且,它必須有可以交流的語言版本(很遺憾地,可能是英文)。然後,我們或許可以回答主流對「智財權」的說教,是多麼地貧乏、無趣。

哇,那還辦不辦巡迴呢?我想,就是想過了那麼多事情之後,我們才覺得「準備的時間不夠」、才推掉了今年巡迴的邀約,但是,事情總是要開始的……

相關文章:鐵馬,拒馬,鐵馬

4 comments to 鐵馬中智慧流通的思考

  • bertha

    我想,我好像還是不太能理解,在反智產權的脈絡下,苦勞網談”不同映演條件下的版權金”的這件事?總覺得苦勞網談版權金還是覺得怪怪的,也許這權利金是為了以後有更積極的用途?只是,我曾經幻想過,如果鐵馬影展的片子可以讓更多人看到,讓所有的人,像樂生之前用各地協力的方式辦影展,不曉得會是怎樣的一個光景?如果這個影展的場地,在鄉下的某一個廟口前,或某一間書店的簡易放映室,那又會如何?

  • blackdog

    to:bertha

    版權金是付給發行單位的,很多紀錄片沒有發行單位,那就是直接給導演的,我想它的意義很簡單,提供拍攝者有起碼養家活口的基礎、可以繼續地拍片。我自己的觀察是,這種東西,與一個國家的資本主義化程度有關,越是高度資本主義地區,它的商品化程度越高,成本大,對於賣片子的依賴就更深。

    像台、韓、港這些地方,某個程度說,紀錄片要依賴市場生存很困難,所以需要國家財力的挹注,國家總是用很奇怪的理由(好比說「獎勵國片」)來資助紀錄片,但這就造成不確定的因素,也使得紀錄工作者很難依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去工作和生活。

    如果希望改善這種現象,最好是在片子生產與流通的過程中間,去產生養活這些工作者的機制,由觀影者來「買」版權,是其中的一種方法;當然,也可能有其他的方法,譬如說,片子的製作是屬於某個組織的產物,而這個組織本身有能力,不需要藉著「賣」版權養活這些工作者。這是影響權利金的一個因素。

    此外,議題本身也與權利金有關,這要視放映的地點、群眾、議題而定;另外,讀者與作者本身的經濟能力,可能也是影響權利金多寡的考量;總之,在議題層次之外,在影像流通的迴圈裡,必然還是有物質交換的成分在(即便是CC授權,也都還在考慮怎麼讓製作者可以從作品流通的過程,獲得報酬)。

    至於你提到的多元放映,那當然是大家希望的,但放長一點看,應該是要考慮怎麼把它納進讓流通的迴圈可以永續的方向去;我總覺得,私下的拷貝、放映,不是良好的做法,我不否認,這裡的確仍有「商品化」的成分在,但我更注意到,有一些「非商品化」的因素在裡面運行,問題在於各部門的條件差異,所以我談「不同映演條件下的權利金」希望把這些條件納進來,作更仔細的溝通,並在不斷的溝通和互信的基礎下,逐漸去墊高整個網絡的能力。

  • bertha

    嗯,我懂你的意思了,謝謝窮理詳細的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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