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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鐵馬中智慧流通的思考」的迴響</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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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孫窮理的部落格</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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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1968 &#187; 談談新媒體的「流通」這回事兒</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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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1968 &#187; 談談新媒體的「流通」這回事兒</dc:creator>
		<pubDate>Sat, 02 Feb 2008 20:22:4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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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 鐵馬中智慧流通的思考 [...]</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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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bertha</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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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c:creator>bertha</dc:creator>
		<pubDate>Wed, 26 Sep 2007 07:24:5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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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嗯，我懂你的意思了，謝謝窮理詳細的解說！</descrip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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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blackdog</title>
		<link>http://www.blackdog.idv.tw/wordpress/index.php/2007/09/24/irhandirc/comment-page-1/#comment-543</link>
		<dc:creator>blackdog</dc:creator>
		<pubDate>Tue, 25 Sep 2007 20:22:28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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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to：bertha

版權金是付給發行單位的，很多紀錄片沒有發行單位，那就是直接給導演的，我想它的意義很簡單，提供拍攝者有起碼養家活口的基礎、可以繼續地拍片。我自己的觀察是，這種東西，與一個國家的資本主義化程度有關，越是高度資本主義地區，它的商品化程度越高，成本大，對於賣片子的依賴就更深。

像台、韓、港這些地方，某個程度說，紀錄片要依賴市場生存很困難，所以需要國家財力的挹注，國家總是用很奇怪的理由（好比說「獎勵國片」）來資助紀錄片，但這就造成不確定的因素，也使得紀錄工作者很難依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去工作和生活。

如果希望改善這種現象，最好是在片子生產與流通的過程中間，去產生養活這些工作者的機制，由觀影者來「買」版權，是其中的一種方法；當然，也可能有其他的方法，譬如說，片子的製作是屬於某個組織的產物，而這個組織本身有能力，不需要藉著「賣」版權養活這些工作者。這是影響權利金的一個因素。

此外，議題本身也與權利金有關，這要視放映的地點、群眾、議題而定；另外，讀者與作者本身的經濟能力，可能也是影響權利金多寡的考量；總之，在議題層次之外，在影像流通的迴圈裡，必然還是有物質交換的成分在（即便是CC授權，也都還在考慮怎麼讓製作者可以從作品流通的過程，獲得報酬）。

至於你提到的多元放映，那當然是大家希望的，但放長一點看，應該是要考慮怎麼把它納進讓流通的迴圈可以永續的方向去；我總覺得，私下的拷貝、放映，不是良好的做法，我不否認，這裡的確仍有「商品化」的成分在，但我更注意到，有一些「非商品化」的因素在裡面運行，問題在於各部門的條件差異，所以我談「不同映演條件下的權利金」希望把這些條件納進來，作更仔細的溝通，並在不斷的溝通和互信的基礎下，逐漸去墊高整個網絡的能力。</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to：bertha</p>
<p>版權金是付給發行單位的，很多紀錄片沒有發行單位，那就是直接給導演的，我想它的意義很簡單，提供拍攝者有起碼養家活口的基礎、可以繼續地拍片。我自己的觀察是，這種東西，與一個國家的資本主義化程度有關，越是高度資本主義地區，它的商品化程度越高，成本大，對於賣片子的依賴就更深。</p>
<p>像台、韓、港這些地方，某個程度說，紀錄片要依賴市場生存很困難，所以需要國家財力的挹注，國家總是用很奇怪的理由（好比說「獎勵國片」）來資助紀錄片，但這就造成不確定的因素，也使得紀錄工作者很難依照自己所期待的方式去工作和生活。</p>
<p>如果希望改善這種現象，最好是在片子生產與流通的過程中間，去產生養活這些工作者的機制，由觀影者來「買」版權，是其中的一種方法；當然，也可能有其他的方法，譬如說，片子的製作是屬於某個組織的產物，而這個組織本身有能力，不需要藉著「賣」版權養活這些工作者。這是影響權利金的一個因素。</p>
<p>此外，議題本身也與權利金有關，這要視放映的地點、群眾、議題而定；另外，讀者與作者本身的經濟能力，可能也是影響權利金多寡的考量；總之，在議題層次之外，在影像流通的迴圈裡，必然還是有物質交換的成分在（即便是CC授權，也都還在考慮怎麼讓製作者可以從作品流通的過程，獲得報酬）。</p>
<p>至於你提到的多元放映，那當然是大家希望的，但放長一點看，應該是要考慮怎麼把它納進讓流通的迴圈可以永續的方向去；我總覺得，私下的拷貝、放映，不是良好的做法，我不否認，這裡的確仍有「商品化」的成分在，但我更注意到，有一些「非商品化」的因素在裡面運行，問題在於各部門的條件差異，所以我談「不同映演條件下的權利金」希望把這些條件納進來，作更仔細的溝通，並在不斷的溝通和互信的基礎下，逐漸去墊高整個網絡的能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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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作者：bertha</title>
		<link>http://www.blackdog.idv.tw/wordpress/index.php/2007/09/24/irhandirc/comment-page-1/#comment-542</link>
		<dc:creator>bertha</dc:creator>
		<pubDate>Tue, 25 Sep 2007 19:06:00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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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我想，我好像還是不太能理解，在反智產權的脈絡下，苦勞網談&quot;不同映演條件下的版權金&quot;的這件事？總覺得苦勞網談版權金還是覺得怪怪的，也許這權利金是為了以後有更積極的用途？只是，我曾經幻想過，如果鐵馬影展的片子可以讓更多人看到，讓所有的人，像樂生之前用各地協力的方式辦影展，不曉得會是怎樣的一個光景？如果這個影展的場地，在鄉下的某一個廟口前，或某一間書店的簡易放映室，那又會如何？</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我想，我好像還是不太能理解，在反智產權的脈絡下，苦勞網談&#8221;不同映演條件下的版權金&#8221;的這件事？總覺得苦勞網談版權金還是覺得怪怪的，也許這權利金是為了以後有更積極的用途？只是，我曾經幻想過，如果鐵馬影展的片子可以讓更多人看到，讓所有的人，像樂生之前用各地協力的方式辦影展，不曉得會是怎樣的一個光景？如果這個影展的場地，在鄉下的某一個廟口前，或某一間書店的簡易放映室，那又會如何？</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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