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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重信,你趕走一個小美,召來了更多的人

一連趕了台大、政大兩場座談,中午在張錦華所長與貞玲的壓陣下,台大新研所差不多到了五、六十人,晚上政大差不多在三十人左右,成績算是不錯;十月六號,颱風最大的時候,沛然說要開會,幾個人性命不顧,跑來苦勞辦公室,因為要開門的關係,也只得捨命陪君子,大家的動力都很強,沒幾天的時間,有這樣的動員效果,活動也辦得不錯,最重要的是,一些討論是往前面走的,這一點,倒不枉費了大家的辛苦。

我認為,晚上靜梅在政大場的出席,有極高的價值,她提供了許多對小美事件的不同視角,雖然在一天連趕五個場地、極度疲憊的狀態下,她仍分享了許多親歷其境的真實觀感,對於到目前為止,缺乏「線上環保記者」聲音的討論,可以說是彌足珍貴。

首先,靜梅並不像小美認為環保署有那麼資訊不公開,唯一的問題,是攝影機不能進去,作為唯一會採訪環評的電子媒體,這對公視很不公平(我還是要說,想一想2000年的核四再評估會議,公視全程實況轉播,民進黨政府心態的轉變有多大),靜梅認為,針對此點,記者有的是筆,可以寫出來,還用不著太大的動作做抗議,而且她的確也這麼做了,我認為,靜梅的選擇,與小美不同(看到的東西與遭到的待遇也不相同),同時她也明確表達了對小美的支持,這些都是值得尊敬的。

不過後來的變化,靜梅出國,缺席了,一個是環保署片面訂下的「採訪旁聽規則(我忘了跟翰聲印,小美是不是要打出來?)」、另一個則是台鋼案8:6的結果,如果扣掉7位官方環評委員,那麼那一個投贊成票的「民間」委員是誰?環保署沒有說(根據規則草案,環保署當然不會說,因為他們已經要求記者不能把每一位委員的態度寫出來)。

我們不能說,環保署「只是」不能拍攝、不能公佈投票結果,就給它就九十九分;關鍵的事,不能讓大家知道, 就是不公開。

至於另一個層次的問題,是我提到過的普遍的「知的權利」也就是環保署形式上尊重記者的採訪權,但對一般人(環保團體)的參與的刁難,其中包括以場地、空間為由,設下重重限制(狹小的「旁聽記者室」、隔音玻璃、窗簾),以及根本不讓有意參與者有足夠的時間兩解議程的內容(翰聲說兩天前才通知環評委員,這是讓環評委員都沒辦法參與了,何況一般的人)。我認為,記者的採訪權與普遍的知的權利,是不可分割的,本來就應該讓大眾知到的資訊,卻成為唯記者才能知道的東西,等於墊高了記者可以挖掘的起點;如果普遍的開放無法擴大,則記者的「特權」也將一步步被限縮,記者不見得有幫一般人爭取權利的義務,但我認為,起碼得對這一點要有所意識,因此,我將小美的抗議定位為「一個記者的抗議」,而不僅僅是「一個公民的抗議」。

當然,更大的問題還在後面,環保署粗暴地將小美驅逐出來、並且行文逼迫自由時報調線,這是軍閥才做得出來的暴行(當然,後來自由時報做得更多,把小美給逼退),這一點,我認為無論對小美的動作有多麼不一樣意見的記者,都應該要有所表示,乃至行動,不要以為後來正副署長後來約記者餐敘,有何善意,這完全是一種「蘿蔔和鞭子」的策略,今天是小美,下一次不一定輪到誰,除非大家都乖乖聽話。

針對環保署對環評會議定下「採訪規則」一點,已經有人提出有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問題,我的看法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十八條談到限制公開的條件,得要看具體的情事,決定哪一個資訊公開或者不公開,但是「採訪規則」卻抽象地限制了所有環評會議資訊的公開,難道任何一次環評會議的任何內容,都符合第十八條的規定?據具體的例子來說好了,第七次環評大會第一次會議,據環保署的說法,是「討論未來環評運作程序及了解尚未審結之案件辦理進度」,那麼它符合第十八條的哪一項規定?可以不公開?(至於第十八條要如何考慮「比例原則」,以及它有沒有違憲之虞,可能要另作討論)。

當然,其中更無力的問題,是即使環評會議達到真正「公開」的目的了,記者會報嗎?我說無力,是因為,以目前記者勞動條件的壓縮,有辦法聽完冗長的會議、吸收這些複雜的資料;更不用說進行更深層的挖掘了。「勞動條件」是「專業自主」的基礎,兩者不可分,再這裡已經充分地說明了。

至於今天的討論裡有另一個主題,就是呂理德和翰聲都提到的環評委員扛了一把「扛不起的尚方寶劍」,權責不相符,這當然是一個問題,不過起碼目前我沒有興趣處理這一個問題,尚方寶劍扛不起,那就請你回家快活吧,沒有人逼你扛,到底哪一個環評委員投票支持台鋼案,請環保署供出來!而且以後誰支持、誰反對什麼,都要一個個供出來。

最好環保署有人看到這一篇,請通知陳重信,有越來越多的人要對付你們了,你趕走一個小美,召來了更多的人。

軍閥!

集體爭取知的權利 中祥

資訊公開做半套? 靜梅

PS.今天,我以「菜鳥、孤鳥、傻鳥」形容小美,還好她沒有太在意,只是我覺得,我看到的記者們,可能性不是沒有,但往往用個人的手段去處理所有的問題,力量是很薄弱的,這是值得深思的一件事。

———
後記:小美把旁聽要點打出來了,多謝: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旁聽要點( 草案)

(一)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以下簡稱本署)為落實民眾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案件審查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及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得依本要點於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相關會議( 包括初審會議及委員會議,以下合稱本會議)旁聽。

(三)本會議原則上公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公開:

1. 涉及開發單位之營業或其他秘密資料,並經開發單位請求不予公開者。

2. 其他經本會決議不與公開者。

(四)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欲列席參加初審會議,得於本會議前,以書面或電話,敘明參加人員姓名、聯絡電話及地址,向本署申請參加。

各團體或各村(里 )居民列席會議人數,以二人為限。

依第一項規定參加列席之總人數以二十人為限,由本署依申請者意見之代表性及第一項申請到達時間順序定之。

(五)本署得設旁聽室,供旁聽人員旁聽,旁聽人員如欲列席本會議會場表達意見,應於提出旁聽申請時一併敘明。

各旁聽人員列席會場表達意見,每人以三分鐘為限,每案旁聽人員表達意見時間,以三十分鐘為限,未能於會場表達意見者,得提書面意見。

(六)為維護會場次序,列席之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應遵守下列事項。

1. 依會場人員引導簽名、入座。

2. 不得有鼓譟、喧鬧、破壞公物、妨礙或干擾本會議進行之行為。

3. 禁止攜帶標語、海報、各式布條、旗幟、棍棒、無線麥克風或其他危險物品。

4. 本會議進行中不得向會場攝影、錄音、錄影。但經主席徵詢與會成員同意之錄音,不在此限。

5. 旁聽人員列席會場表達意見,應遵從現場人員安排之會議發言順序及時間,並提供發言內容之書面資料。

(七)本會議進行決議前,列席之相關團體、當地居民或代表均應離開會場。

(八)本署得於本會議召開前,開放一定時間,供新聞媒體採訪人員進入會場採訪及拍攝。

(九)新聞媒體採訪人員得列席會場旁聽,並應遵守下列事項:

1. 如有向會場攝影、錄影、錄音之需要,應先經主席徵詢全體與會成員同意。

2. 會議進行決議前,所有採訪人員均應離席。

3. 請採訪人員不得將本會議中委員意見及其姓名直接刊載於新聞媒體,以利進行公正、客觀及專業審查。

(十)旁聽人員如有妨礙會議秩序或其他不當行為,警衛得將滋擾人員強制帶離會場,情節重大者,本署將移送法辦。

小美在台大說明過程:

9 comments to 陳重信,你趕走一個小美,召來了更多的人

  • 小美

    老爸更老了,最近的我,比較想,坐在椅子上,陪他慢慢聊。
    每天跑新聞,太忙,也很瞎。
    離開,是為了更好的回來。
    等我。

  • friday

    記者無法跑遍所有的現場,這是事實,這也讓我想到另一個角度;這很像國會議員及政黨不可能全面了解各種社會事務與專業,她們需要智庫;還有,這陣子,國會資訊公開的議題上,也有組織在嘗試志工參與,因為不可能有專業人士可以從頭做到尾旁聽;因此,可以有組織或事務社群發展一些職業人員與兼職/志工間的協力關係,這就讓我想到公視嘗試的PeoPo公民新聞。
    所以,回到記者可以做什麼上,個人想到的會是,如何影響記者組織與事務社群合作發展志工,經營相互的協力關係。

  • blackdog

    小紀:

    多謝了,這一段我沒有看到,同一天下午,陳曉宜說要迴避,所以沒有出席媒觀辦的座談,但她卻可以上電視,這個邏輯不知道在哪裡。embed進來好了:

    一直到當天下午,代表記協出席的竹書,都還在說記協內部討論花了很長的時間,很多做法都沒有共識,怎麼陳曉宜就見過了環保署長?

    根據她的說法,環保署後來的「開放(真的是好開放啊!)」跟記協的努力有很大的關係,那麼她是幾號去見環保署長的(結論是什麼?過程如何?記協內部知道嗎?)?署長跟環保記者聯誼會餐敘,又是幾號?真是越說越不清楚。

  • 小紀

    1.10月11日(週四)下午 2:00

    是誰戕害人民知的權利與記者勞動權?從環評大會限制記者採訪談起
    座談會

    地點:耕莘文教院409會議室(台北市辛亥一段22 號4樓)

    主持人: 管中祥(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董事長)

    與談人:
    陳文賢(大眾傳播工會聯合會總幹事)
    簡竹書(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執委、壹週刊記者)
    洪貞玲(媒體改造學社執委)
    莊豐嘉(中央社副總編輯)
    郭志榮(公共電視「我們的島」記者)

    台灣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苦勞網、媒體改造學社 聯合主辦

  • 小紀

    我沒有辦法EMBED進來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7523
    這是上一篇座談的簡短剪接

    陳曉宜尖峰論壇最令人感到噁心的一句話是最後他說
    「畢竟環保署在記協的努力下已經資訊公開了」

  • blackdog

    小紀:

    要放的是這一段嗎?

    你的連結好像也不對…

  • 小紀

    是阿是阿~哈

  • 小美

    兩位辛苦了!粉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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