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9/25
隨著集會遊行法申請日期期限的逼進,凱達格蘭的紅潮,面臨了考驗;這一場對某些人來說,是召喚「中產階級」的經典群眾運動,也真正面臨了困難的選擇;簡錫堦重新闡釋了他強調多年的「非暴力抗爭」,他說:「非暴力不代表合法。」等於為倒扁總部在928之後不撤離的正當性定調。
半個多月過去,有意思的事情終於要發生了。
何謂民主
我先從「民主」開始說;特別是這一波「紅潮」開始之後,「民主」這一個名詞,似乎成為社會難得一見的共識之一,吊軌的是,所謂「共識」的範圍,也僅止於名詞,並沒有任何的內容,隨每一個人高興去詮釋,這使得它如同另外一個意義難辨的名詞「愛台灣」一樣,曖昧不明。
事實上,它們會成為「共識」的重要原因,就是因為大家對他們的內容缺乏共識,讓政治人物覺得它那麼地好用,可以一用再用,用過即丟,就像廁所裡的衛生紙一樣。
對於現代民主國家的那一套民主制度,說實在,我是不大相信的,我認為現代民主國家的成就主要在人權,而不是在民主上,同時我也認為,民主制度是不可能透過什麼「中產階級」的「市民運動」來加以實踐的(請參閱工人運動就是民主運動這一篇文章);不過「民主」一詞跟「愛台灣」比起來,卻並不是那麼空泛的,把這個名詞定義清楚,仍有一定的意義。
如果,我們所說的「民主」指的是現代立憲國家,在西方社會歷經數百年發展出來的這個「民主」社會的話,那麼,「民主」跟「法治」是同義詞,法治是「依法而治」的意思,它的主要作用,是對國家機器權力的行使與構成而言的,其最簡單的公式就是「統治必須基於被統治者的同意」,所以,「法治」同時有「法律之前」和「法律之後」兩層意涵。
法律之前是在形式民主的規則下,政府機關必須依據代議機關所制定出來的法律行事,否則便違背了「法治」的精神;但,法治更重要的意涵指的是在「法律之後」的部分,第一,這個政府必須是基於人民(被統治者)同意而組成,並行使其權利的;第二,尤其在二戰後,基於人民同意的希特勒政權,造成民主政治史上最大的矛盾,因此生出若干不能由多數決定的原則,簡單地說,可以用「平等權」來概括。
「數人頭」是民主政治的表象,因為民主政治本身就是從對統治權力的不信任產生,但它又必須讓政府可以運作,所以勉強接受「多數決定」這樣的一個形式,「接受多數決定」這件事本身是一個政治妥協,它換得了「多數必須尊重少數」這一個重要原則,其基本表現,就是以「平等權」為基礎的人權保障。
在以上的這些前提底下,我們回過頭去看「紅潮」下的一些重大爭議。
別期待司法
首先是,現在似乎整個社會都在等一個叫做陳瑞仁的人,等待他在對國務機要費案做出決定,但這樣的等待,對司法,或者說任何一個血肉之軀的個人,是不是合理的呢?
說老實話,反對者對陳水扁的抨擊,難道只是因為「假發票」或者「帳有沒有進自己帳戶」這種理由而已嗎?我看恐怕不是,陳水扁的問題是統治基礎的崩解,一個國家有那麼多的人那麼強烈地不接受他的政府的統治,這種正當性危機,如果要等待司法來解決,那麼對司法的期待就過大了,這種期待,剛剛好是讓司法無法獨立的過度期待。
不該歸司法的,就不要推給司法;而人民要陳水扁下台,他就應該下台,不論他是不是有罪,或者有沒有被起訴;同樣的道理,憲法體系給與總統刑事豁免權,也就是說司法無法干預國家統治權的行使,如果總統犯罪,必須回歸統治權的發動者,也就是人民去決定,如果總統犯了刑事上的罪,不能透過司法的手段叫他下台,體系不給司法那麼大的期待,也就是希望維持司法權的獨立性。
辜寬敏說就算吳淑珍被起訴,陳水扁也不該下台,這並沒什麼不對;即使現階段陳瑞仁提出充分證據,證明陳水扁有罪,他也可以不下台,只要人民還支持他;同樣的道理,就算陳瑞仁證明陳水扁無罪,人民要陳水扁下台,他還是得下台。
期待司法去解決統治權基礎的問題,是因為人民不相信自己有權決定誰統治國家,剛剛好是非民主,而不是民主的表現。
群眾運動一點也不「體制外」
另一個更重要的問題,是對於群眾運動看法,有一種很流行的說法,認為「上街頭」是國家不民主的時候,不得已的辦法,一個民主的社會,一切都有制度可以解決不同的需求,所以就不需要上街頭,這種想法,再跟群眾運動會製造動亂、社會需要「安定」的這種想法結合起來,「民主」幾乎變成「秩序」的同義詞;事實上,除了「服從多數、尊重少數」這一個秩序本身之外,民主,並不意味著任何的秩序,它本身是一種將一切社會衝突內化到體制中間去處理的制度,藉著制度化地處理衝突,減少衝突對每一個人造成的影響,也由於民主制度內化了衝突,所以在制度中,它必須接受一定程度的「亂」。
我們來看看「亂」這件事吧,為了決定國家政策和統治權力的歸屬,憲法的確設計了選舉制度使其運作,但是這種間接民主的制度,帶來了許多惡害,往往偏離民主的價值,所以,一個民主的社會,頂多只能說是「不得不接受」用這種來行使國家的統治,但同時,更重要的,是他同時維護了人民的言論、集會、結社……等的自由,這種自由權力的行使,一定程度可以中和代議政治的問題;所以單單是選舉制度不夠,還要加上言論、集會、結社的自由,讓輿論可以產生、政治人物可以受到監督,民主的制度才算是完整。
施明德出來號召倒扁開始,就不斷有反對者要求大家要在「體制內」解決問題,體制內,可以依法罷免總統,但體制內的方法,絕不只罷免一種;「紅潮」提出來的訴求是要求陳水扁辭職,總統辭職這件事,包括「中華民國」在內的世界各國,多有先例,辭職之後,不能行使職權,也有繼位人選的規定,本就是在法律規範之內,不能說是「體制外」的行為;而發動群眾運動(集會遊行),本身也屬於法律所保障的人民權利,也不是「體制外」的動作。一個體制內的動作,要求一件體制內的行為,當然,有人會覺得這是「亂」,但是這就是民主社會的常態-它必須有能力把衝突內化進來;如果你覺得這樣子的亂,不能接受,那也沒有關係,但是你得仔細想想,你是不是真的支持民主制度(這沒有指責人的意思,我一點也不覺得現代社會的民主制度有多了不起,如果有人旗幟鮮明地來反對它,我反而覺得很可愛)。
再談「暴力」
再來,我想談「暴力」這個關鍵字,一般而言,暴力指的是肢體的暴力,我就談肢體暴力吧!最近挺扁群眾在全國各地的反制,和挺扁的人在倒扁場合被打,成了新聞追逐的重點,「暴力就是不對」似乎也變成一種超越藍綠紅的共識,但是我想說的,是暴力真的有那麼不對嗎?倒扁挺扁是一場力量的推擠,就人數來看,好像倒扁的多一些,但人多,不一定就代表有理,有的時候,多數暴力,比任何暴力更可怕,少數要如何對抗多數的暴力呢?那就用別的暴力囉。
最近「見紅就打」的這件事,被媒體無限上綱地炒作,首先我懷疑真的有媒體描述的那麼嚴重嗎?我沒有親眼看到,不能評論;但即便如此,我認為「見紅就打」是對倒扁群眾的一種試煉,難道群眾運動真的是像范可欽狂想的那樣簡單、那樣不需要付出代價的嗎?你那麼多人出來,我就打到你不敢出來,意見之左右大局,除了「人數」之外,還有一個重要的因素就是「強度」,如果紅軍裡面,有很多只是以為下了班,坐個捷運,順道去喊一喊,然後安安全全回家睡覺,這樣就算是搞運動的人,那麼我用打的,把你們打到不敢出來,這就是有效的策略,不要以為打人的人不需要付出代價,當警方開始全面清查、抓人的時候,這些人都將面臨法律的制裁,即便如此,他們還是挺身而出,該出手時就出手。這種情勢,終於讓施明德說出不要讓遍地的烽火成為鬼火這樣的話,倒扁總部終於願意起碼負一些責任地開始串連,和面對群眾,我認為這是很重要的。
有一種說法是,最近的這些暴力,政治人物該負責任,不應該煽動群眾;這種說法,也對也不對,我不反對政治人物該對暴力負責,但如果認為群眾完全是被煽動的,則未免輕視了群眾的判斷力,以及他們自我負責的能力。
「法律邊緣」的試煉
另一個對「紅潮」的試煉,就是「法律邊緣」的試煉;這也有「法律之後」與「法律之前」兩個層次,在「法律之後」的這個層次,起碼就我所知道,倒扁總部目前的表現完全不及格,那就是對「集會遊行法」這一部完完全全的惡法的挑戰,這部法律,賦與警察絕對的核准權力,以及在執法上無限的空間,包括集遊法在內的「社會秩序維護法」、「人民團體組織法」乃至刑法的「煽惑罪」、「侮辱公署罪」,到「勞動三法」中對罷工權與團結權的限制,這些戒嚴時期的法秩序,到今天還存在,而社會中竟沒有產生足夠的力量去挑戰它們,就正是我們民主發展沒有完成、民主社會尚未形成、戒嚴體制仍然存在的最佳證明,但是凱達格蘭的集會,明明處處受到集遊法的鉗制、遊戲規則被它決定,卻始終沒有對此提出挑戰,這樣的人,我認為沒有資格談「民主」。
而在「法律之前」的層次,則是如何看待法律的問題,先不管「良法惡法」的討論,在一切的抗爭中,我們始終有一個關鍵問題沒能越過,那就是「順法鬥爭」的邏輯;這種邏輯,讓一切的法律規定變得格外地有效,也使得惡法之「惡」更加強化。台灣人其實並不守法,我們常常在私領域違法,但卻極度缺乏在「公領域」違法、在公共場合「無視」法律存在的勇氣,對法律的「對抗性」違反,顯出對體制的衝撞,有時能產生出極大的力量;違法當然需要付出代價,近年來,我看到最讓人尊敬的行動者就是楊儒門,當他面對審判時,對於他將面臨刑期的無所謂,正充分表現出「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的精神。
談到這裡,我認為已經涉及到個人存在層次的的問題了,戒嚴時代不曾過去,不僅僅是戒嚴的惡法未曾終結,而且是警總還存在於我們每一個人的心中,起碼,在檯面上,我們要求自己做到一個「好國民」的責任,遵守法律、維護秩序,不見得熱愛國家,但用行動支持國家的存在;但我們都忽略了,要做一個「公民」可能不是這樣的,我們可能需要透過在公領域中不斷地衝撞、不斷地提出我們的需求、不斷地進行鬥爭,讓社會的力量去主導國家的發展,逼使政治人物低下頭來供我們驅策,如此,所謂「公民運動」才有其可能。
說實在話,對於「紅軍」,我並不抱多大的期待,不過若要抽離客觀條件,就想要期待某些人做到哪些事,那樣未免唯心到接近天真的程度了;綠軍在各地的反撲、集遊法的死限,有趣的條件漸漸出現,一場「民主」的試煉正降臨在紅軍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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