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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談媒體的環境與出路,還有「公共化」

這一篇是8月2號,我在大傳聯(大眾傳播業工會聯合會)勞教前半段,談媒體的生態的內容。目前媒體面對外部的網際網路這個強勢通路的競爭,內部又是彼此自相殘殺的狀況下,毫不例外地,首先受害的還是受僱的勞工,而台灣的媒體工會,本來缺乏記者的參與,在大環境的壓力,和資方瓦解工會力量的雙重威脅下,目前大傳聯的主力已經漸漸集中在華視、中視、台視、民視、公視,等無線電視台,報紙的工會,在中時工會解散之後,只有聯合報、中華日報和國語日報。至於有線電視頻道,則是完全沒有工會的。

———

7月31號,公視增聘的董、監事產生,拒絕出席審查會的董監事審查委員金恆煒、劉進興提出了質疑;國民黨染指公視動作之粗暴,這一點有目共睹,兩人所質疑的洪秀柱等人,不能算「社會公正人士」也當然合理。不過金、劉只因為他們「不是立委」就覺得自己可以算「公正人士」這一點,到也蠻讓人覺得懷疑的。

這一次增聘董監事,民進黨沒有被告知審查委員要改組、沒有參與協商,這是他們質疑審查不合法的原因。不過更大的問題,恐怕還在這個「公正不 公正」的標準,竟然是由政黨「協商」出來的。原因當然是《公共電視法》把決定審查委員的權力交給立法院,立法院別的不會,專搞協商,那就交給大家去喬一喬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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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立委不能算「公正人士」,但這兩位要說是「公正人士」的說服力夠嗎?

這樣子對不對呢?好像,怪怪的。但是,現在問題可能是,該怎麼辦?除了丟到立法院這個政治角力場之外,誰可以決定誰才是社會的「公正人士」?

我想從台灣媒體的發展談起。

從「國家」直跳「市場」的台灣媒體

1988年解除報禁,1993 年開放有線電視頻道;台灣的媒體,很快從黨國控制的「二報三台」進入了「商業競爭」的時代,在這個「國家」到「市場」發展的快速的位移是十分快的,快到整 個社會都還來不及思考什麼是在「國家」與「市場」之外的「公共空間」,1998年「公視」開播了,既然聽說現在要搞的是「非商業性」的電視台,而且又要國家出錢,就產生出這樣的結果。

其實,不只是公視,任何一個媒體,過去被人家叫作「社會公器」的,好像除了「國家」和「市場」這兩端之外,都不能要怎樣就怎樣,傳播學者會跟你說,這,是有「公共性」的。但是,那到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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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沒有普遍的公信力,而要跟大媒體對幹,佔不到便宜。

2005年8月,無線電視換照,包括東森新聞S台、蓬萊仙山…等8家電視台被撤照,當時新聞局長姚文智擋不住壓力,想把責任推給審議委員也沒有用; 今年,換了NCC,碰上旺旺三中,老虎打不下去,被三中以強勢媒體力量痛批「違法濫權」,等到學者、媒體工作者跳出來批三中,他們更老實不客氣地用「存證 信函」反攻回去。鬧了一段時間,這件事情也就這樣過去了。

在公視的事情上,國家似乎只是一個政治角力的「平台」;面對強大的商業媒體,卻又無能為力,其中一個很重要的原因,是這個國家,在過去20年來,始終只是「藍」或「綠」的政治力代表,缺乏普遍的信任基礎。

更嚴重的問題是,國家不能夠使用體制內的、檯面上的公權力來面對媒體,與它們始終透過檯面下的交易,意圖控制媒體,有密切的關係,它們從來不是媒體的「管制者」,而是媒體近用的「競爭者」。簡單地說,就因為它們處處顯露出利用媒體的企圖,所以它們管不了媒體。「置入性行銷」是一個最近常常被提起的話題,尤其在媒體市場激烈競爭的環境下,國家/政黨的力量,透過這樣的交易,進入媒體,這使得台灣媒體,雖然早已經進入市場競爭的時代,卻也沒有擺脫過黨/國體制的影響,「國家」與「市場」構成一個了一個「複合體」,成為一個大怪獸。

「大媒體」的環境如此,有人把希望寄託在新興的「公民新聞」、「獨立媒體」、「新媒體」之類的媒介。這是指大約1995年之後,網際網路普及,一般人也可以透過這個易用的管道發佈訊息,未來這一個趨勢更將發展到如手機、PDA、iPod…等更多的隨身設備上。明顯的趨勢,是年輕的族群,越來越從網路上獲得資訊,而不是透過報紙、電視這些傳統的訊息來源取得這些訊息。

網際網路發展的衝擊

有一個通俗的想法,認為「網際網路的發展壓縮了傳統媒體的生存」,不過我覺得這種想法實在過於簡單了一些、並不準確;就以Yahoo!、 Google這些「網路新聞平台」來說,它們自己本身並不生產內容,而是一個取得新聞內容的「管道」,與「大媒體」作為一個生產「內容」的「新聞工業」, 在本質上並不相同。但是如果我們決定商業媒體生存的「閱報率」、「收視率」這些標準來看,決定商業媒體「價值」的標準,是管道涵蓋的範圍,而不是它的內容。(請參閱:傳統與網路媒體的「領域」

到目前為止,起碼在台灣,並沒有哪一個原生的網路媒體足以對傳統大媒體造成什麼威脅的,實際的威脅,是網際網路把媒體的訊息給打散、重組,並且在這些媒體所掌握的管道之外進行傳播,這威脅到媒體的「傳統領域」,也侵蝕它的獲利基礎。有「網際網路之父」稱號的TCP/IP通訊協定架構者Cerf曾 經定義過「網際網路三條黃金法則」是:「沒有人佔有、每個人使用、人人都能在其上增加服務。這使得網際網路與之前許多通訊媒介有所不同」;網際網路是一個 更「公共」的管道,一定程度上它打破了傳統大媒體對管道的壟斷,以及它們透過壟斷而獲得的利益(當然,它可能帶來更全面的、全球化的壟斷,不過那是另一個 故事,沒辦法在這裡討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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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興起,對大媒體造成的威脅是在「管道(通路)」,不而在內容生產上,但商業媒體的危機,卻帶來了其受僱勞動者的危機,這是僱傭勞動體制下常見的現 象。圖為台灣Yahoo!新聞首頁,而Google News則是更極致的代表,關於Google News與傳統媒體的衝突,請參見:傳統與網路媒體的「領域」

在這種條件下,「新媒體」的發展,起碼在公眾的「媒體進用」,以及「大媒體」不處理(政治因素、市場考量…)訊息的傳播上,產生了更加「公共性」的條件。

在「管道壟斷」的條件逐漸消失,對於掌握大媒體的國家/資本來說,是一個威脅,但是,社會對於媒體「訊息生產」的需求,卻不會消失,相反 地,在「資訊」佔有主導地位的社會裡,「訊息生產」,特別是組織性的「訊息生產」角色是越來越重要了,這一點,絕不會因為什麼「公民新聞」的出現而有所改 變。我看到的是,「媒體資本」與「媒體工人」之間的力量出現了消長(關於媒體在資訊時代的角色請參考我的另一篇文章:資訊的加法和減法)。

但是,實際的情況並非如此,在媒體資本過得不好的條件下,媒體工人只有過得更糟,那是因為在資本主義社會的僱傭勞動體制下,每一個資本的危 機,都會首先轉移到工人的身上,讓工人首先受到衝擊。要改變這樣的條件,首先得是工人要有這樣的自覺,反過來先用集體的力量去掌握這個產業的發展;我認為 在媒體產業,這樣的條件正在出現。(不管現在是不是被定義為「公共媒體」的都得要思考這樣的問題)

我認為未來的媒體內容會朝向兩極發展,一個方向是更極致的商品包裝、角逐越來越小的市場,或者開拓過去不屬於自己的市場,另一個方向則是 脫離市場,另外去尋找生存的方式。我們先不討論前者會怎麼樣發展,而後者,可能會有人想到「公共化」,不過「公共化」我覺得只是選項之一,前面談到的「置 入性行銷」其實也是、媒體加深與政治、以及其它產業的結合,以獲得「業外」的資本累積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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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視的偶像劇「痞子英雄」,在我看來,是「商業包裝」的極致;無限展示一個都市的虛華,整部戲裏面,出現了像「北韓」、「俄羅斯」、「日本」等國家的名字, 就是沒有出現故事發生國家的名字,故事發生的都市的名字(港口市嗎?)。這種虛華、去歷史,去名稱、去地方的都市想像,跟拆除都市原住民聚落的都市幻想有 什麼不同(同時間高雄市政府也在計劃拆除「五金街」、「哈瑪星鐵路」等城市歷史的聚落與建築…)?這種「城市行銷」,跟「置入性行銷」的界線在哪裡?而這 就是我們要的「公共性」嗎?

媒體未來發展的可能性有很多,有的很恐怖,有的也帶給我們一些希望;讓我們拉回到「什麼是我們要的媒體」這一個話題來吧。

什麼是「我們要的媒體」

我先從「媒體的對象」開始,過去大眾傳播媒體的時代,用比較中性的「受眾」來稱呼它的對象,這個名詞,一定程度也反映了傳統媒體對於他們對象的看法,是被動的接收者;而在商業的邏輯下,則會以「消費者」來稱呼他們,在這裡的對象,多了一點點的主動性,但這種主動性是在「商品」的邏輯下面才成立的,對「消費者」的關注,只在「客群」的擴大與維持上;在競爭激烈的條件下,「大眾」的這種幻想,逐漸消失,而發展出「分眾」的邏輯,媒體不再思考它的「普遍性」,而專注於自己「客群」的經營,台灣的「談話性節目」大概可以作為代表(參閱:談話性節目‧和莒光日)。

但我現在要提的是「群眾」,就像社會運動所稱呼的「群眾」那樣,他們是一群有具體社會脈絡、需要透過組織經營,而發展出集體意識,並且在社會中行動,具有「政治性」的一群人,在社會裡,基於不同的社會位置,會有不同的「群眾」,他們的利益經常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他們產生行動,也經常是相互衝突的;這些不同的群體,共同構成了「社會」的整體,也是「公共性」的基礎,在前面,當我談到台灣的媒體,快速地從「國家」跳躍到「市場」,卻沒處去找「公共性」,最重要的因素,是台灣社會並沒有發展出足夠的「群眾力量」,而只能從「國家」與「市場」這兩端進行思考。如此產生的「公共性」,是虛無的。(參 閱:「公共化」大概是最「政治」的事了

媒體工作是一個「有意識的組織工作」,是「組織的工具」。從這個角度看,它們應該是「運動的媒體」;對應於「大眾傳播媒體」這樣的稱呼,也可稱之為「群眾傳播媒體」。

再回到「媒體自身」來看。

我提出三個環扣的層次,來看一個媒體如何存在的問題,第一,它報導(呈現)什麼;第二,它以何維生,以及第三,它的內部如何運作。

商業媒體報導「有市場」的新聞,它們永遠只關心「謝金燕兒子的爸爸是誰」,或者「陳幸妤什麼時候又要發飆」這樣的消息;以政黨利益為基礎的媒體,永遠在挖對手的瘡疤,並塑造自己陣營的意識型態;報導的內容,其實取決於,或者最起碼受限於第二個層次,也就是「它如何生存」的問題,一個媒體是從商業利益的競爭,或者國家/資本的「置入性行銷」、出資者的力量,它面對誰,決定了它報導什麼。而更重要的問題,應該在第三個層次,到底是誰決定這個媒體要面對誰、要報導什麼呢?它的內部如何運作。

在媒體組織裡,為了維持統一的立場與效率,發展出高度「寡頭」的機制,它的集體性來自「編輯/記者/藍領工人」這樣科層的體系裡,讓人尷尬的問題,是如果表面上標榜「進步」、「關懷弱勢」、「另類」…等的媒體,其內部的運作,也還是一個「寡頭」的體制,日常體裁的選擇、報導生產的方向是寡頭決定;一但碰觸到這個媒體敏感神經的時候,內部制裁的權力就困很快地浮現出來。「它的內部如何運作」是組織化的媒體最核心的問題。

上述問題,在所有的媒體都會發生,而要一個媒體「社會性」與「公共性」,必須要從媒體組織的外部、內部同時產生力量,才得以維持的。而「公共性」在這個社會裡,缺乏基礎,媒體的工作者需要重新思考,如何與社會對話,重新找尋自己的公共價值,它就像一場社會運動,要找到自己的「群眾」,並且要做好自己的組織工作,事實上,不僅僅是媒體,任何一個產業的工人(工會)本來也都應該思考自己產業的「社會性」,重組由資本/僱主所寡佔的社會資源與決定權力。在這種條件下,「媒體公共化」的完成,必須以工會的參與為「必要條件」,並且要以工會為主體去進行改造。

3 comments to 談談媒體的環境與出路,還有「公共化」

  • [...] 談談媒體的環境與出路,還有「公共化」 » [...]

  • [...] 看看《通傳法》第十四條:「遇有天然災害或緊急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政府基於公共利益,得要求通訊傳播事業採取必要之應變措施。」天然災害已經過去超過十天,在災害的時候不用,卻拿到現在來用,現在,除了政權有「緊急事故」之外,我實在看不出NCC有任何「強制徵用」時段的必要性,一個號稱「獨立」的委員會這個樣子為政權護航,為成為媒體進用的競爭者政權的工具,這種事情也做得出來;這也就是為什麼在大家討論到「為什麼不發佈緊急命令」這個話題的時候,我一直在想的是「沒有發佈緊急命令就這樣了,發佈了還得了?」 [...]

  • [...] 但我現在要提的是「群眾」,就像社會運動所稱呼的「群眾」那樣,他們是一群有具體社會脈絡、需要透過組織經營,而發展出集體意識,並且在社會中行動,具有「政治性」的一群人,在社會裡,基於不同的社會位置,會有不同的「群眾」,他們的利益經常是相互矛盾的,如果他們產生行動,也經常是相互衝突的;這些不同的群體,共同構成了「社會」的整體,也是「公共性」的基礎,在前面,當我談到台灣的媒體,快速地從「國家」跳躍到「市場」,卻沒處去找「公共性」,最重要的因素,是台灣社會並沒有發展出足夠的「群眾力量」,而只能從「國家」與「市場」這兩端進行思考。如此產生的「公共性」,是虛無的。(孫窮理,大眾傳播業工會聯合會勞教講稿,在這個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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