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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派遣議題,工會可以怎麼想?

之前曾經對國美館派遣工作出看起來蠻進步解釋的台中市勞工處,看起來完全縮了回去,陳屍亭 City打電話採訪勞工處的承辦人員,問到該案的進度,居然得到「我幹嘛要告訴你」這樣的回應。看到這種新聞:「86%派遣業 違法剝削20萬勞工」,首先要問的恐怕應該是勞委會和所有的勞政單位,那麼多違法,你是不會管是喔(看看這一篇報導:「共有五十五家被罰,罰款金額累計共八十九萬元。」厲害!)。如果只想到「派遣公司真可惡」那就上了當了,因為這種反應的背後,可能是「好像真的該立《派遣法》了」。

「反派遣」及「反派遣法」

大概打從2005年「派遣勞動公民會議(勞委會的標案,不知道還會不會辦?下一次又是誰會去標?)」在工運界,主流的「政治正確」,是「反對派遣勞動立法」。尤其是那個時候,剛剛好全產總理事長盧天麟接了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還沒有做勞委會主委),全產總的動作真的是「大家都在看」,而這也是真的,全產總「反對勞動派遣」的態度表了又表,不過是不是「反對勞動派遣」則一直不是太清楚,於是呢,對於這個問題的態度,說的是六個字還是七個字可有天大的差別。

後來,勞委會也不知道是從善如流,還是真的感受壓力,或者立法不立法,對它也沒那麼重要,就擱著了。

不過「勞動派遣」的發展趨勢可沒有擱著,據說是一直不斷增加(數據?),抗爭個案也一起一起地發生。反對「勞動派遣立法」的重要考量是,韓國和日本的例子,一立了法,馬上大量促動勞動派遣的繁殖,韓、日的工運幹部一聽到「立法」無不大搖其頭;在邏輯上,就算立了一部「好」的《派遣法》,對勞動派遣諸多限制、到派遣員工保障週週到到,也不見得就不會促動勞動派遣的大量出現。

理由很簡單,不是有個《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嗎?取了名字說要保護勞工,結果是讓僱主大量解僱「有法可循」,《派遣法》也是一樣,不訂的話,僱主還不知道該怎麼引進「派遣勞工」,一訂下去,也是「有法可循」,本來工會還可以跟僱主「鱸」的,變成現在他們可以拿法律出來說,「我們一切依法喔」;資方違法,官方還可以沒辦法,何況資方依法,那當然是「皇帝大」。

立了法,就算是「好」的立法,也可以讓工會跟資方的談判失去籌碼(放心吧。我相信一定會搞什麼「應得工會同意」之類的文字進去,然後呢,會有人跑來說「這樣也不錯耶,可以讓僱主覺得工會有用,可以提高工會組織率」,拜託,這種亂七八糟的說法,很鬼打牆耶);各何況,你相信台灣的官方和立法院立得出什麼「好」法出來嗎?(這個問法也不對,應該說你相信台灣工運的力量,逼得出一部好法來嗎?)

就拿「限業限量」的例子說,日韓的經驗是,從「正面表列」(誰可以用)到「負面表列」(誰不能用),最後根本是「全面開放」;台灣的「外籍移工」引進不也是「限業限量」的嗎?現在呢?「限業限量」本身就是一個陷阱,等於你把調控勞動力市場的控制器送到政府手裡,任由他開大開小,調整市場替代勞動力的量,以進行工資的控制,不管是對「替代勞動力」或者「被替代的勞動者」來說,那都是「命懸人手」,工人運動實在不應該這樣去想事情的。

平平是派遣,長相不一樣

最近「T產總」(咦,可以用代號「T」的產總好像還蠻多的)組了一個由幹部組成的小組,找我一起討論「勞動派遣」的議題,我丟了一個問題:「如果我們要立『工人版勞動派遣法』」那會是什麼樣子呢?

有的人跳得很快,覺得是不是我認為應該主張立法呢?

吼吼,我沒有喔,「主張立法」,連想都不要去想。

我的前提是,根本不會有工人去推動「勞動派遣立法」這回事情的,只有官方(勞委會,後面還有一個更大的叫經建會)主動,哪有工人主動的條件?我的問題是,如果有一天,勞委會又拿了《勞動派遣法》出來(根據過去的經驗,他們不會「拿出來」,只會「拿進去」,拿進立法院裡去),那怎麼辦?你怎麼反對?

前一個階段,工人反對派遣立法的時候,勞委會說:「那些有工會的工人都是正職工人,他們不顧派遣勞工的利益,所以反對立《派遣法》」,帽子好大。那個時候,大家反的是「勞動派遣」,至於說反「勞動派遣法」呢,抱歉,大部分的情況,是連「法」在哪裡都不知道,也不知道要「反」什麼、反哪些部份。

現在呢?勞動派遣到處都是,我們面對的問題,好像已經不再是反對抽象的「勞動派遣」這樣而已,而是一個個具體的案例、具體的抗爭就在眼前,那麼「T產總」該做什麼呢?

藉著丟出「工人版勞動派遣法」的這個問題,我試圖在說明一件事情,工會應該先了解「派遣」-要派方、派遣方和派遣工。過去,我們都很習慣從「法律」來了解一件事情,講到派遣,就找個法律專家,畫個三角形,告訴你這「三角關係」是怎麼回事,但那是不切實際的。

怎麼說呢?簡單看,「派遣」就是資方要「降低給付、規避責任、節省成本」,也就是要創造新的「替代性勞動力」型態的東西,但是從每一個派遣的案例來看,它長得都不一樣,譬如,有人說「派遣」其實不省成本,工人應該得到的都被「派遣公司」中間剝削去了,都是這樣的嗎?也有人說,「派遣」根本是假的,資方成立一個空頭公司,把要僱的人都丟到那個公司去,都是這樣的嗎?還有人說,「派遣方」其實什麼也不幹,「要派方」負責指揮監督,「派遣方」翹腳收帳,還是一樣的問題,都是這樣的嗎?

我們又怎麼去想我們自己的工作跟「派遣」的關係?難道「派遣」都是「年輕人」?是「新進人員」?也有的人在優退優離之後,透過派遣的方式,又回到原來的公司工作,有人認為,這樣起碼保住了老本、也保住了工作,那又要怎麼看?在有用派遣工的公司,老闆要裁員的話,會先裁派遣工,或者正職工?會員又要怎麼盤算?

亂了?我也來畫個圖,也是那個三角形,不過,再加上一點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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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派遣」有關的各種關係圖。(製圖:孫窮理)

然後,請看這個表格:

編號 關係 問題 說明
1 派遣方
  1. 公司的狀況:規模、僱用人數。
  2. 除了承攬「要派方」的業務外,有沒有其他的業務、承攬業務的內容。
  3. 在派遣勞務之外,有沒有其他的規定與需求。
  • 判斷是否為「假派遣」:空頭公司?
  • 以「教育訓練」或者其他理由向派遣工收費?
2 要派方
  1. 公司生產(服務)的內容。
  2. 要派方的經營狀況(資本移動、接單生產的狀態)。
  3. 產業的「核心工作」是什麼?採用「非典型勞動者」的工序是哪些?
  4. 有沒有派遣工?有沒有計劃引進派遣工?工作內容為何?為什麼要引進?
  • 是否將「核心工作」派遣出去,或者會不會從「非核心工作」的派遣發展到「核心工作」的派遣。
  • 公司的狀況,是怎麼樣?僱用派遣工會不會影響到譬如外移或裁員的速度、或者讓公司不會倒閉?還是只是更賺錢?
3 派遣工
  1. 派遣工的工作內容,是不是「臨時性」、「季節性」、「短期性」、「特定性」工作?有沒有變化及擴大發展?
  2. 派遣工工資、工時、其他勞動條件等。
  3. 除了這個工作之外,還有沒有其他的工作。
  4. 派遣工有無相關工作的經驗。
  5. 派遣工的流動狀況。
  6. 派遣工在沒有工作的時候,有沒有勞健保、勞退、最低工資,離職的時候,有沒有資遣費?
  • 派遣工有無「取代」直僱工的可能,要從其工作內容、勞動條件…等去進行判斷。
4 直僱工
  1. 有沒有什麼工序,在判斷上,是絕對不可能「派遣」出去的。
  2. 工會是否考慮納入所有「直僱工」?僱用臨時工、契約工、外籍移工、部份工時工作者、計時工、計件工…等。
  • 對於「直僱工」來說,有沒有什麼條件是不怕被「派遣」取代的?
  • 工會對「派遣」的態度?是可以穩定公司的財務,保障直僱工的工作機會,或者覺得「派遣」很可能取代直僱工的工作?
A 派遣方/要派方
  1. 「派遣方」的資本結構與「要派方」資本結構的關係。
  2. 「承攬契約」、「勞務委外需求書」或者其他文件,有沒有違法的地方?
  • 派遣方與要派方之間的關係很值得觀察,到底是不是「假派遣」,或者這樣的派遣契約中間有無弊端,都要從這一組關係中來找。
  • 造成派遣工勞動條件的壓縮,應該要在「派遣方」與「要派方」之間的關係進行觀察,但是這種「承攬契約」很難受到勞動法體系的規範。
  • 這一塊可能是工人最難碰到的部份,不能接受資方用「營業機密」或者「管理權範圍」這種理由,拒絕被外界了解。
B 派遣方/派遣工
  1. 「派遣契約」的內容是什麼?
  2. 派遣方掌握的生產設備為何?有哪些指揮監督的事項?
  3. 派遣方會不會把派遣工調到其他的公司去工作?
  • 通常,派遣方不會掌握生產設備;而在「指揮監督」這一塊,就比較複雜了,經常會被切成一塊一塊的,要從整個工序的監督過程,去看「派遣方」扮演的角色。
C 要派方/派遣工
  1. 公司僱用派遣工是不是真的「省成本」?
  2. 要派方掌握的生產設備為何?有哪些指揮監督的事項?
  3. 要派方在裁員時,會先裁「派遣工」或者「直僱工」?
  4. 是否曾發生職災、工傷,要派方對派遣工與職僱工的對待方式有無不同?
  5. 要派方是否給予派遣工在「薪資」與「加班費」之外的給付?勞健保、勞退、休假、獎金…等。
  6. 要派方是否從派遣工的薪資裡,扣除其他費用?
  • 通常,公司是為了「省成本」而僱用派遣工,但未必是這樣,有的時候,只是為了「減輕責任」;有的時候,甚至中間有「人謀不臧」的弊端(特別在公務機關或國營事業可能發生)。
D 要派方/直僱工
  1. 近年勞動狀態的變化:裁員、減薪、無薪假、優退優離。
  2. 僱用臨時工、契約工、外籍移工、部份工時工作者、計時工、計件工…等的狀況。
  3. 工會的狀況,以及最近的談判重點。
  4. 公司即將退休者與新進員工的比例。
  • 各種「非典型僱用者」的比例,資方用這種方式僱用的目的是什麼?
E 派遣工/直僱工
  1. 派遣工與直雇工的比例。
  2. 雙方薪資以及其他福利的差距。
  3. 派遣工與直僱工之間(相互)流動的情形。
  4. 工會組織是否考慮納入派遣工?或者協助派遣工自己組織工會?
  5. 工會在談判中(例如在團體協約中)是否考慮納入派遣工權益?
  6. 工會如何進行會員及派遣工的教育?
  • 有的「直僱工」會變成「派遣工」(被資遣、離退之後回來,員工意願在這種情形扮演什麼角色?)有的時候「派遣工」會變成「直僱工」(公司用一用覺得不錯,就直接僱進來…)
  • 既然「承攬契約」可以決定第3人(派遣工)的勞動條件,那麼,直僱工和要派方的契約(團體協約為什麼不可以?)。在不考慮直接納入派遣工的情況,這也是一個可考量的方式。
F 派遣方/直僱工
  1. 工會對於派遣方的掌握狀況。
  2. 工會有無與派遣方接觸過?(談判、詢問、收集資料)
  • 對直僱工來說,「派遣方」不是自己的僱主,好像沒有什麼直接接觸的必要,但實際狀況未必如此。
戰略問題:上級工會的考慮。

  • 運動面:是不是找尋「攻擊目標」?
  • 組織面:接觸、教育派遣工,將派遣工納入組織(產業別聯合會、縣市產總…)
  • 論述面:形成可以對應官方與資方的論述。

這個表當然沒有做完(大家一起來做啊),事實上,它永遠不可能做完,我在想的問題是,怎麼把「派遣」做「類型化」的工作,首先是「提出問題」,像這個樣子,去把各種的狀況整理出來,接著,由工會來做,把接觸到的狀況,回答這些問題,匯整成一個清單,列出一個起碼工會可以掌握的比較普遍的派遣狀況。

這樣要做什麼呢?我還是先來說「立法」這件事好了,「立法」的初步階段,是把法律所要規範的事務「類型化」,之後,再給予這些「類型化」的事務不同的「法律效果」,於是產生「法律規範」。

台灣(中華民國)的法律,很多都是「繼受」德國法律而來的(這是講好聽的,事實上,是抄日本法,而日本法是抄德國法);別人是經過一個「法律社會學」的過程,把各種要規範的社會事務做調查、類型化之後,成為法律,我們則缺乏過程,使得「法律」的意義變成一個純粹的「邏輯系統」。法律體系不是這個社會的東西,又企圖去規範這個社會,這是一個根本的問題。

從「法律思考」到「運動思考」

如果我們不要這樣,要重新構思一套適合這個社會的法律,該怎麼做呢?除非先對你所要規範的對象有一個基本的「調查」,好比說,我們把存在在社會的每一種「派遣」做一個了解、分類之後,就像蘋果日報那樣,依照「劣」的等級,看給哪一種「派遣」幾顆爛蘋果,看要罰多少錢、關多少年,不然乾脆,拖出去斃了(哎,好啦,我反對死刑)。

「工人版勞動派遣法」是這樣一個東西,萬一真的碰上了「(被動的)立法鬥爭」,我們可以拿出來,告訴勞委會,「我們有關心派遣勞工,你輸了!(其實我必須要說,現在勞委會比工會對派遣的了解更全面)」,以及「你沒有像我們這樣訂,你錯了!」、清楚地提出,我們要什麼、不要什麼,所以你訂的法,我們不要。它也許不是一部寫出來的法條,而是我們心中的一把尺,沒有這把尺,我們永遠只能等好不容易「撿」到官方版本之後,逐條幹譙,卻無法提出我們整體的主張的份。

OK,解釋了這個之後,我要接著說,其實「法」不是重點,由此產生「鬥爭策略」才是。

這些年來,我們看到許多派遣的抗爭,九五聯盟和自主工聯這兩個體制外的團體都打了不少漂亮的仗,但是真正由體制內工會發動的還不曾看過,當然工會也可以接這樣的case來做,但其實,格局可以更大一點、姿態可以更主動一點的。

舉例子來說,做過全盤的了解之後,設定以「空頭派遣公司(假派遣)」、「違法事項明確」、「工會體質健全」的廠場為「攻擊目標」,跟工會說,好,由產總動員所有的會員工會來搞抗爭,把派遣工變成直接僱用工,再讓他們加入這個廠場工會。這是以產總為主體,主動出擊的策略;打過一仗之後,回來檢討,再設定下一個目標,直到把「派遣」趕出產總的「管區」為止。

也可以以「教育」和「組織」為攻擊目標,針對「爛蘋果」最多的廠場,跟工會幹部配合,製作教材(前題是對派遣工的狀況有所掌握),開始對派遣工進行教育和組織的工作,讓他們形成自己的組織,與工會共同抗爭;上級工會可以思考以「個人會員」的方式,吸納派遣工加入,不過這還不是重點,不只要他們加入,要主動地組織他們加入,而且要讓他們自己形成組織,由工會去支援抗爭(我聽到產總的外聘會務高喊,不,我們事那麼多,人那麼少,人少?產總有用萬來算的會員耶。)。

當我們看到「零星」的派遣工抗爭案例,往往都是失去工作的人才會走出來,人數不多,抗爭之後,要再組織起來又很困難,如果工會願意主動來做,很多事情都會比較容易的。當「T產總」跟我說,想要做「派遣」這個議題的時候,我問了一句話,「為什麼這麼多事,要挑『派遣』來做,它有那麼嚴重嗎?」其實,我是真的不知道「派遣」有多麼嚴重的,現在往往我聽到有人在說「派遣」的時候,其實他是泛指「外包」、「臨時工」,不見得都是「派遣」,而 「派遣」的議題,是「替代性勞動力」、「非典型僱用」的問題,所有僱用臨時工、契約工、部份工時工作者、計時工、計件工、外籍移工…一直到「外國勞工(就是關場外移啦!)」那是需要一整套看法,還有戰略規劃的。如果說「派遣」議題可以「先」做,那也是在整個想法裡面的一個環節。

主動出擊,才是機會

我自己從來沒有在任何的工會工作過,對於工會的組織和運作,也陌生得很,不是什麼可以提出工會可以採取什麼策略的人,只是從我在外面看到的觀察,提出一些看法,聽到有還沒有「派遣工」的工會,能夠在資方提出要聘僱幾個派遣工,做的也不是什麼核心工作的時候,工會可以立即反應,擋了下來,那的確是平常經營的成果,會員的意識夠,才能夠做得到,和工會幹部聊到,如果有了「派遣法」,公司「依法行事」,仗打起來就更困難了,「有法可循」的形式,也的確能給與資方引進派遣足夠的動機和正當性,這一點不得不去多想想。

工會想要「搞派遣」那真的是天大的好事,不過如果想的事情只是要生生論述,回應官方的想法,或者只是想「動員」,遊行時弄得好看些,那就太可惜了點。我的建議是,要更多的人一起來想想,從「了解」,到「組織」、「教育」再到「行動」,把戰線拉起來,在低迷的環境下,主動出擊,可能才是機會。

2 comments to 關於派遣議題,工會可以怎麼想?

  • bertha

    不管該劇是否有美化派遣仲介業者或美化「派遣這件事」的嫌疑,日劇「派遣員的品格」值得一看,劇中對「正式員工」與「派遣工」之間的衝突有非常多的描寫,也可「間接」幫助大家想像發生在工作場所中,「正式員工」與「派遣工」之間可能會發生的衝突。(當然,實際進行調查應該還是最能掌握台灣目前的派遣情形)

  • ray

    九五聯盟為什麼是體制外阿?工會為什麼要比勞委會更懂派遣?工會重在願意並想要學習盡可能的掌握派遣現況、提出自己的主張,勞委會是政府機關比工會能掌握派遣自是應該,任何的工運議題再怎麼比,工會似乎只能盡可能凸顯資方光怪陸離的脫法行為,要說全面掌握資方會怎樣鑽漏洞會怎樣逃避法律,工會目前不是執政者、他的位置幾乎不可能做這樣事情。這篇文章提醒了很多事情,不過工運中,工會和知識份子各有不同位置和角色扮演,把各自的功能交換做為標準就變得很奇怪,重點只是工會想不想花心力和資源去做現況的掌握調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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