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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建議修法版本

如果從行政院版的《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增修版民進黨版)的「精神」來看,它最大的缺陷,就是訂得太複雜了,建議修改如下:

第一條

為有效推動莫拉克風災災後重建工作,以內政部為主管機關,重建所需預算無上限,由國庫支付之,於重建期間、重建區域內,一切法律不適用。

前項重建期間與重建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訂之。

(以下空白)

建議立委諸公、兩黨黨團,今日朝野協商認真考慮這個版本,它跟行政院版相去不遠(真的!),而且言簡意賅,而且不會漏掉什麼東西、主管機關可以靈活辦事,必定能充份發揮重建的效力。

為什麼這樣說呢?從我聽來的一個故事來說好了。

前天,某縣長和某部落的災民溝通重建問題,鼓勵大家去住慈濟的「永久大愛屋」,有人問了一個問題,如果去住了這個村子,那麼「他們」原來的家怎麼辦?縣長老實不客氣地說我們是在計劃說,那就不能回去住囉。

昨天,慈濟拿著剛出爐的「同意書」給「他們」看,上面赫然出現,如果同意進住「永久大愛村」的人,必須放棄原有土地。

赫赫,這真的是怪事,「他們」跟慈濟簽的租借房子的契約,跟「他們」在山上的房子有什麼關係?慈濟大愛會不會愛得太大了一點?難道住慈濟的房子就等於嫁給了上人,不能另有貳心,得先跟前夫離婚、連私底下勾勾搭搭都不成?

更何況,慈濟的「永久大愛屋」是蓋在台糖土地上,並沒有所有權,說的是「永久」但是真的能住永久嗎?哪一天台糖要把地收回去的話怎麼辦?拿一棟沒有土地所有權的房子,去換「他們」在山上的房子,這樣會不會賺太兇一點?

現在「他們」的狀況是走投無路,有些地方已經沒有了、有些地方危險得不得了,要重建又沒有地,有「永久大愛屋」可以住的話(最好是慈濟有那麼神,說有得住,馬上就有),那也可能是一個選擇。

眼前「他們」是有可能有人會同意的,「他們」會想,簽了下去,反正到時候住不習慣,還可以回山上嘛,跟慈濟簽了約,難道要回山上住,上人真的有那麼法力無邊,可以把「他們」抓回來嗎?(這裡有說喔:「他們」還有山上的地的所有權

好,那這樣,假如「他們」村子裡多數的人都同意了去住「永久大愛屋」,那麼政府就宣佈「強制遷村」,把少數想回去的人抓下來;可是現在問題來了,不管是跟慈濟簽約,還是強制遷村,拿沒有所有權的地換有所有權的地,總是說不過去,怎麼解決呢?不把山上的那塊地的所有權拿掉,一段時間之後,「他們」一定還會再回去的。

所以囉,既然規定了「強制遷村」,加上慈濟拿了「永久大愛屋」出來,一拖一拉,把「他們」拉了出來,還要加上「強制徵收」這才永除後患;昨天,行政院馬上「增修」了這一條上去:

「災區被劃定之特定區域,須限期強制遷居、遷村者;其所有土地及土地改良物得予徵收;承租公有土地者得與終止契約,並依契約及相關法令得予以補償。其無承租關係,在公有土地上有實質居住、耕作者,得就其地上改良務酌予救助金。」

嗯嗯,這就對了,漏洞補起來了。

現在大家都在說「強制遷村」問題很多,說得好像「他們」都不想遷村一樣,其實,想遷村的大有人在咧,但是,想遷就能遷嗎?地!地!地!政府拿得出地來嗎?現在還好,有慈善的大愛團體幫忙,把人連哄帶騙加上用形勢逼迫,拉了出來,簡直就是當年鄭成功「牛皮騙地」的現代版,外帶慈濟大愛佛光普照,perfect!

OK,這個問題解決了,可是,你一個急就章的法律,裏面的漏洞不知道有多少,補了這邊,那邊又要漏,所以我的意見還是簡單為要,一條搞定,以後要搶、要偷、要騙,想幹嘛幹嘛,這真的要請行政院和立委諸公好好想想。

4 comments to 《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特別條例》建議修法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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